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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艳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周艳华、郑琬琳、高卫星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估,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二)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有效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红利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746,551.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0,574,036.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8,933,383股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413,360.6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08%;共计转增77,877,3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810,74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红利和转增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2023年,受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面临挑战,同时随着晶体管的尺寸不断缩小,摩尔定律的延续面临着器件接近物理极限,迭代速度放缓,通过内部互联技术实现多个模块芯片与底层基础芯片封装的Chiplet和基于2.5D/3D封装技术将DRAM Die垂直堆叠的高带宽存储器(HBM)等先进封装技术和工艺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一方面需要持续推动CMP、减薄等产品的技术和性能升级,推出满足更多材质工艺和更先进制程要求的新功能、新模块和新产品,持续推进面向更高性能、更先进节点的设备开发及工艺突破;另一方面需要紧跟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增加对芯片堆叠技术、先进封装技术等所需CMP和减薄设备的研发投入力度,把握市场机遇,在新领域实现突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CMP设备、减薄设备、划切设备、供液系统、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与产品实力在国内CMP设备领域的市占率稳步提升,已基本覆盖国内12英寸先进集成电路大生产线,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并努力践行“装备+服务”的平台化发展战略,深耕集成电路制造上游产业链关键领域,大力发掘减薄设备、划切设备、湿法设备、测量设备、晶圆再生、耗材服务及其他集成电路相关领域的新机会,持续优化企业管理体系及客户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提高产品市场表现及竞争能力。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以及产能扩张,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产品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799.11万元,同比增长52.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74.66万元,同比增长44.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812.11万元,同比增长达60.05%。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将继续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持续深耕半导体关键设备与技术服务,持续推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扩大研发、产能建设以及市场开拓等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产能扩张、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等方面。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利率不高于LPR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授信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本次授信的有效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融资额度内,为上述融资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上海”);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华海清科上海以其相关资产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上海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华海清科上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华海清科上海以其相关资产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华海清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加总后的合计数与资产总额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华海清科上海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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