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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8,990.53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

  三、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海清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华海清科存在重大问题事项。

  三、 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机械抛光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路、机械、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工、电子、计算机、仪器、光学、控制、软件工程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研发制造难度大。与国际领先的竞争对手美国应用材料和日本荏原相比,公司的技术和设备缺乏在更先进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中验证和应用的机会,在先进工艺应用的技术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独特的工艺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截至报告期末已形成了共有453名成员的研发团队。随着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上市、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若公司无法及时招募补充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密等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协议,但仍不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半导体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或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将不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2、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减薄设备、划切设备、湿法设备及CMP设备的成套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投入,以及对晶圆再生项目的投入。未来,若公司上述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和研究院所,总体信用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面临资产周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支撑行业,其需求受下游半导体厂商资本性支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行业景气度下降过程中,芯片制造厂商将面临产能过剩的局面,通常会采取在行业低迷期间大幅削减资本性支出的方式,从而削减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周期,公司必须提高产能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客户或者库存积压,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易受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计算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物联网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将影响半导体设备的市场需求量,从而对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发展带来波动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公司所销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按照集成电路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先进制造业按照5%加计抵减进项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降低盈利水平的风险。

  2、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广泛、数量众多。拥有先发优势的国际大型行业龙头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规定商业机密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行业门槛。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已取得了大量研发成果并申请众多专利技术,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仍存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同时亦存在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的风险。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公司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被侵权问题,或因知识产权问题受到恶意诉讼,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于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建设中。募投项目涉及产能扩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环节,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市场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如若公司处理不当,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及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减弱,公司的经营、融资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 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华海清科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财务指标

  

  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调整列报。

  (三)变动合理性分析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1%,收入规模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CMP产品获得了更多客户的肯定并实现了多次批量销售,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晶圆再生业务获得多家大生产线批量订单并长期稳定供货,同时随着公司CMP产品的市场保有量不断扩大,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业务规模逐步放量。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2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05%,业绩大幅提升,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强化费用控制,本期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2)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现金管理收益、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等金额增加,新增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幅较大。

  六、 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华海清科是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化学机械抛光(CMP)设备总体技术性能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储备丰富,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累计拥有授权专利368件,软件著作权26件;(2)资深、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45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5.73%,形成了具有层次化人才梯队;(3)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4)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虹集团、长鑫存储、盛合精微、长电科技等行业知名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5)安全、完善的供应链,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保证公司产品原料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6)本地化的售后服务等方面,公司已组建了一支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累计覆盖25个区域超82个客户群体。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为集成电路制造商提供高端CMP商业机型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始终以集成电路产业需求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路线,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整机装备、成套工艺等贯穿式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标国际发展趋势,以更先进制程、更高产能、更低成本为重要突破方向,在纳米级抛光、纳米精度膜厚在线检测、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大数据分析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层面取得了有效突破和系统布局,开发出了Universal系列CMP设备、Versatile系列减薄设备和划切设备、HSC系列清洗设备、HSDS/HCDS系列供液系统,以及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技术服务,初步实现了装备+服务的平台化战略布局。

  纵向延伸方面对公司已有12英寸和8英寸的CMP设备的抛光工艺、产能、关键耗材及技术服务进行持续创新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国乃至全球的CMP设备及配套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横向扩展上充分利用自身在CMP领域工艺和技术的深厚积淀,围绕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中晶圆减薄所需超精密磨削技术及再生晶圆代工的市场需求,集中力量研发并开拓减薄设备、划切设备、再生晶圆代工业务、抛光液/清洗液供液系统、耗材及技术服务业务,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 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734.21万元,同比增长40.33%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研发以及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掘,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期研发投入中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加,且存在对研发人员确认的股权支付费用。

  (二)研发进展

  1、2023年度取得的研发成果

  2023年度,公司持续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加大优秀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保持高强度研发项目投入,保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输出,公司获取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2、2023年末公司部分主要的在研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八、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华海清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是否合规

  华海清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华海清科存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形,并已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80.02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公司股票4,480.02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路新春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5.82万股,占比5.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29.07万股、211.93万股,占比分别为6.47%、1.33%。此外,公司监事刘臻通过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投创业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0.59万股,占比2.27%。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清津立言(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上半年分别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票77.8501万股、4.3203万股、6.7793万股(转增前),于2023年下半年分别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票75.2364万股、8.1636万股、0万股(转增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华海清科股份分别为1,029.07万股、211.93万股、0万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认购的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华海清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减持华海清科股份84.1431万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华海清科股份为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该等股票尚未归属该等人员直接持有,具体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陈圳寅 裴文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2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路新春、张国铭、甄佳、李云忠、王同庆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同类业务金额;

  2、上述表格之间数据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存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已于2023年7月结束,其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1-7月份发生金额。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主要系两方面原因所致:(1)公司按照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金额受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2)因设备类产品的销售、采购通常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相关销售、采购金额的确认期间与合同签署期间存在差异,在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时点,相关不含税交易金额未超出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3、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4、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5、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6、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7、华虹集成电路(成都)有限公司

  

  8、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海清科针对2023年度已发生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海清科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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