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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32,000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人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

  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6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有关公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3、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4、2021年9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披露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日。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322,216股增加至410,862,216股。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周咸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1,0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8、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9,862,216股。

  9、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本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32,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2023年1月12日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授予股票数量减至25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日,自2024年5月3日起,进入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情况离开公司,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原激励对象王康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股。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7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2,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32,0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意见认为,贵州三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1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激励股份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情见《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总股本将由409,862,216股减少至409,802,216股,注册资本由409,862,216元变更为409,802,216元,由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21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 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 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

  (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

  (十)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十四)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 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 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人陈世贵:男,中国国籍,1963年11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96年7月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历任顺德智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长、贵阳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副总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所副总经理、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2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销售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对口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23年,公司能一如既往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相关审计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当届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当届的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及《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当届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11月1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2年8月25日,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当届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9,862,216股。

  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签名:陈世贵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06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及待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4,947,388.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及待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公司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9,862,216股,以408,251,3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及待回购注销股份数合计1,610,9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1,650,263.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7.90%。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50,900股及拟回购注销的6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本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及预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11,645,063.20元,占 2023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8.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0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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