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8、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7、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友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吴肖静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拟维持送股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送股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245,483.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4,916,165.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8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13,733.36(含税),派送红股33,560,000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50%,总股本增加至145,426,667股(股份数已四舍五入取整,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拟维持送股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送股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规,充分保障股东收益权,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友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总经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科学规范运作,推进公司转型发展各阶段性工作稳步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的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良好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朱磊磊先生、奚维斌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以上6位董事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立信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并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友志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9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委员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3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友志、张建明、薛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张建明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为俊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规,充分保障股东收益权,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5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迈信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迈信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故不适用。
3.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用于公司整合研发条件的改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3
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
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
1.第一次变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022年1月,因产业化项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蓝天机电有限公司(已注销,以下简称“蓝天机电”)建设项目有重叠部分,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生产研发效率,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调整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蓝天机电,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变更为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2-006)。
2.对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周期及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延期
2022年8月,公司产业化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对其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产业化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2023年12月,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3月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2-041)。
3. 第二次变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022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到蓝天机电后,蓝天机电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机构,签署购地投资协议,对相关设备进行了选型及部分产品的商务谈判,但实际情况是2022年上半年度关于项目投资的监管协议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相应条款会影响蓝天机电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完成最终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经充分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实施主体由蓝天机电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房,此为公司郑州分公司地址。2022年公司收购了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郑飞机械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募投项目的落地,围绕航空工业机载业务板块,建立新的产业制造基地,提高产能,扩大产品覆盖领域,提升公司航空产业布局能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3-005)。
(二)产业化项目的延期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12,469.67万元,达到计划金额103.91%。但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西方国家将数控系统机床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制定了更为严苛的出口限制,出口审批流程进一步从严收紧,导致设备进口流程审批缓慢,因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所选型的进口设备依然还有部分未到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相关核查事项,力争尽快解决剩余设备进口事项。基于此,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
四、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 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 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 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产业化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由国际形势及政治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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