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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7.62万元,即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27.62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分配及业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金额,实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本次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飞航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二)郑州郑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苏州瑞盈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且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事项。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7.62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27.62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及其配偶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84%。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磊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拟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112.00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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