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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1,948,515.62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47,509,848.3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0,365,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70,000股后的股本399,595,0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9,898,75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预案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符合修订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修订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

  (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新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琪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新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新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琪

  (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6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98,200,566.0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5,892,033.96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8.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7.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差异242.39万元由两部分构成: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77.45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止 2023年12月31日,177.45万元还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理财,尚未转出;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64.94万元,系除上述已置换资金外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微半导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账户、3个大额存单账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证券收益凭证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347.23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8月12日发布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98,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0.8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77元/股,最低价为22.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239.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剩余4,559,048.12元在证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微半导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263号),并通过取得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中微半导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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