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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6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最终确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0.61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6亿元;

  (二)按年末风险类资产余额1.5%提取一般准备11.22亿元;

  (三)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最终确定,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已发行股份4,834,959,33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63,691,053.7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73%,主要考虑因素如下:一是国内经济延续回升向好,但恢复基础仍不牢固,资本监管要求趋严,商业银行业务面临诸多挑战,应持续加强内源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公司正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合理留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推动战略规划实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综合考虑上述内外部因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满足自身高质量发展及资本需求的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利益,本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和分红比例均较去年有所提升。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7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行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行长张华、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合并数据,均以人民币列示。

  五、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非经常性损益数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 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一季度,本行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创新求变、转型突破”的工作基调,持续推进新三年规划和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经营业绩稳中向好。

  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6,248.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0.31亿元,增长3.31%;贷款总额3,176.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4.59亿元,增长5.82%,占资产总额比例50.84%,较上年末提升1.21个百分点。负债总额5,810.2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0.28亿元,增长3.20%;存款总额4,026.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5.37亿元,增长1.14%。

  盈利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30.22亿元,同比增长5.53%;实现净利润11.79亿元,同比增长15.43%;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同比增长1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2.25%,同比提高0.13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25%,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1.32%,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4.80%,较上年末提高1.22个百分点。

  三、 补充信息与数据

  (一) 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存款”、“贷款”均不包含应计利息。

  (二) 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注:上述指标引用数据来自于本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口径和指标定义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2)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00%

  (3)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余额×100%

  (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

  (5)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

  (6)存贷比=贷款总额/存款总额×100%,比较期指标同口径调整。原比较期指标按照原中国银监会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计算

  (7)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8)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收入×100%

  (9)资产利润率(年化)=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

  (三) 资本构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本报告期末数据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上年度末数据按照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

  2、《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查阅本行网站(www.qlbchina.com)今日齐鲁--投资者关系--监管资本栏目。

  (四) 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2024年3月31日数据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2023年各期数据按照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规定计算。

  (五) 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数据根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

  (六)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

  (七) 贷款五级分类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四、 股东信息

  单位:股

  

  注:澳洲联邦银行持有本行745,904,058股,其中8,779,7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

  五、 其他提醒事项

  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齐鲁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395,174,000元“齐鲁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254,126,001股,本行普通股股份总额增至4,834,959,335股。详情请参阅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 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     行长:张华    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     行长:张华    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     行长:张华    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     行长:张华    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     行长:张华    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     行长:张华    首席财务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高永生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莹慧,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莹慧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珊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程海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8万元(年度财报审计、半年度财报审阅费用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较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审计费用(年度财报审计、半年度财报审阅费用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减少人民币3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0年起聘请安永华明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4年。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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