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公司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至少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毕马威华振”)。
2、续聘毕马威华振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2024年度报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旭初,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旭初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旭初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婷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2024年度报酬。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情况,现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原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允许的创新专项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发行品种、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情况
原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 募集资金用途
原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含用于绿色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等)、项目建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政策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5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粮贸”)及其控股子公司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107.51亿元的担保。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增加采购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与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24.65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二、 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4、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灌罗路东侧
6、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贸易经纪;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2,986,807.68万元,负债总额2,754,114.17万元,净资产232,693.51万元。2023年度,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2,624,723.10万元,净利润508.4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3,475,327.63万元,负债总额3,242,557.71万元,净资产232,769.92万元。2024年1-3月,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731,949.00万元,净利润50.6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名称:国投农产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2、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4、 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65亿元
5、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额度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2.16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4%。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偿还的原料采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3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3年,公司销售生猪6,381.6万头,其中商品猪6,226.7万头(包括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1,326.6万头),仔猪136.7万头,种猪18.1万头;2023年公司屠宰生猪1,326.0万头,销售鲜、冻品等猪肉产品140.5万吨。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8.6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19%,其中,屠宰、肉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8.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54%;实现净利润-41.68亿元,同比减少127.91%。
2023年,公司持续做好生猪的健康管理与生产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养殖成绩。2023年公司各项主要生产指标较2022年均有改善,公司2023年全年平均商品猪完全成本约15元/kg左右。未来公司将持续打通技术路径、优化生产管理,随着猪群健康水平的提升,各项生产指标有望逐步提升。
2023年,公司不断提升已投产屠宰厂的运营效率,持续开拓肉食销售市场和渠道,优化客户结构,提升经营业绩。2023年屠宰肉食业务产能利用率由2022年的25%提升至46%,头均亏损水平明显降低。2024年,屠宰肉食业务将从市场开拓、渠道建设、客户需求开发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内部生产管理,进一步增强屠宰肉食业务综合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国客户提供高质量猪肉产品。
2023年,公司由高速发展进一步转向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生猪养殖场区配套建设,提升生物安全硬件设施,不断强化生猪养殖的成本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设粮食贸易子公司,以降低采购成本;围绕已有养殖产能布局屠宰业务,为社会提供更多高品质猪肉食品。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08家,分布全国25个省级行政区。
2023年,公司通过挖潜营养技术,研发推广低豆日粮,持续降低豆粕使用比例。2022年,公司饲料中豆粕用量仅占7.3%,约为行业平均水平14.5%的一半。2023年,公司饲料中豆粕用量进一步降至5.7%。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豆粕减量替代行动,聚焦“提效减量、开源替代”,在需求端压减豆粕用量,在供给端增加替代资源供应,公司积极向行业共享公司核心技术,推广低豆日粮应用。2023年,中国饲料配方中豆粕的占比下降到13%,比2022年下降1.5个百分点。
2023年,公司和西湖大学合作,聚焦合成生物领域科技发展前沿开展攻关。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河南牧元安粮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聚焦豆粕减量替代和其他生物基产品。公司未来将继续借助合成生物技术的进步,持续探索低豆日粮技术。
2023年,公司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河南千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依托千红制药在肝素钠粗品、原料药及制剂等领域的专业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经验,并结合公司国内生猪养殖与屠宰的资源优势,建设全球规模及溯源性领先的猪小肠等猪副产品综合利用生物制药基地,生产包含但不限于肝素钠粗品、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钠系列原料药及制剂等相关产品。相关合资项目将进一步拓宽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项目工程已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24年末可以开展试生产。
2023年,公司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减少石化能源消费、发展光伏等新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转型。报告期内,公司为统一管理新能源业务,在拟建设光伏项目的县域内成立相关新能源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在确保主业经营不受影响、场区生物安全管理无风险的前提下,内部相关团队规划设计,利用生猪养殖与屠宰业务的大量猪舍、厂房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满足各场(厂)自身需要,余电上网,进行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生产成本,2023年,公司通过投资光伏发电设施已发电3,688万度。后期公司将逐步探讨屋顶租赁、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发等模式可行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能源结构,提高绿电比例,实现低碳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2023年,公司优化组织管理架构,设置3个事业部:饲料事业部、养猪生产事业部、屠宰事业部及8个职能平台,更好地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高效运营,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持续开展多项招聘活动,吸纳高校优秀人才,同时积极开展海外专场招聘活动,吸纳优秀留学生加入公司,打造年轻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梯队。通过人才考察机制,选拔和任用精英人才;通过在池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精准赋能,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岗位素养;加强绩效管理,优化薪酬机制,薪酬向优秀员工倾斜,提高奖励标准,激发员工活力;通过干部管理机制,为员工提供清晰明确的晋升通道,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发挥最大价值,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需求。
(二)主营业务和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生猪屠宰,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及白条、分割品等猪肉产品。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有养殖产能约8,000万头/年;共投产10家屠宰厂,投产屠宰产能2,900万头/年。
(三)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现已形成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覆盖整个生猪产业价值链。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便于公司实施更加严格的成本管理与质量控制,全方位保证经营成果。
公司自建饲料厂,自主研发营养配方并生产饲料以满足各阶段生猪饲养需求,根据原粮市场行情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应用低豆日粮技术降低豆粕使用量,从而有效控制养殖成本。
公司采用轮回二元育种体系,通过持续自主选育建立育种核心群,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疫病风险。同时,公司种猪在繁殖性能、生长速度、瘦肉率和胴体品质等方面可同时满足种用和商品用需求,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坚持创新研发与智能化应用,自主研发新风空气过滤系统、独立通风系统、智能环控系统、智能饲喂系统等,并应用一系列智能设备协同作业,通过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提升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助推行业转型升级。
2023年公司通过自养自宰的业务模式,将食品安全做到全程可知、可控、可追溯,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猪肉食品。
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在全国设立26家屠宰子公司,所有屠宰生猪均来源于公司自有养殖场;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全国猪肉销售网络,截至2023年末,屠宰、肉食业务已在全国20个省级行政区设立60余个服务站。
(四)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生猪出栏量72,662万头,较上年上升3.8%。截至2023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142万头,较上年下降5.7%;生猪存栏量43,422万头,较上年下降4.1%。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国。据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猪肉产量占全球比例为49.39%,位居全球第一。
(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消费国。猪肉是国人最主要的动物蛋白来源,在我国肉类消费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794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60.10%。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生猪价格走势
我国生猪市场存在明显周期性,生猪供应波动是影响生猪价格的主要因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生猪出栏量72,662万头,较上年上升3.8%。猪肉产量5,794万吨,同比增长4.6%,处于201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生猪出栏量大,猪肉产量增幅明显,是 2023年全年生猪价格低位运行的主要原因。2022年12月以来,生猪价格进入下跌通道,2023年全年,生猪价格整体维持低位运行,仅在第三季度呈现阶段性反弹。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规模化程度持续提升
我国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众多。近几年国内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集中度有所提升,产业正朝高质量发展迈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猪肉需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预计2023年底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8%左右,比2022年提高约3个百分点。据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生猪出栏量居前十的上市公司合计出栏约14,915万头,占全国生猪总出栏量的份额约为 20.53%,较2022年有所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维持“牧原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具体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英林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4,167,868,982.8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3,280,820.31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为95,411,837.47元。
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3,280,820.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787,878,960.0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2,028,506.37元,扣除本年已向股东分配利润4,003,052,968.12元,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279,516,665.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20,285,063.67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42,028,506.3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上年及本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023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33,045,665.5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903,195,897.64元。
鉴于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54.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冯根福先生、周明笙先生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情况,现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9.1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原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允许的创新专项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发行品种、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2担保情况
原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3募集资金用途
原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调整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含用于绿色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等)、项目建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政策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