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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93.7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3.7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40.83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2,000.00万元,实际建设投入金额30,797.41万元,占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96.24%,节余募集资金493.7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该拟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93.7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因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项目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时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三)会议召开网址: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四)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engyuan@fengyuanhuaxue.com,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及草酸业务,上述两项业务各自的行业情况分别如下:

  A)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对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根据净零倡议组织Net Zero Tracker统计,目前已有超150个国家宣布了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全球各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已围绕可持续性发展目标提出一系列有力措施,受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扩张以及储能市场旺盛需求的带动,近年来锂离子电池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新能源汽车行业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1.6%,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储能行业领域,近年来中国储能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共享储能示范省份不断增加,在政府强制配储政策的引导下,中国储能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装机量快速上升。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国内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达到34.5GW,其中2023年国内新型储能新增装机21.5GW,约为2022年的3倍。

  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需求增速放缓。根据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显示,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增幅相对于2022年呈现下滑。2023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887.4GWh,同比增长34.3%,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73.8%,出货量占比继续提升。EVTank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将分别达到1926GWh和5004.3GWh,相对于该机构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而言,EVTank调低了对于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的预测。

  2023年,在全球经济下行、终端需求增速放缓情况下,锂电产业进入增速回落期。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竞争明显加剧,叠加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结构性产能过剩等风险,行业整体的盈利水平承压,部分落后产能可能面临出清。同时,在 “双碳”战略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背景下,我国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依旧广阔。

  B)草酸行业

  草酸行业属于化工行业细分领域,草酸又称乙二酸、修酸,是一种二元酸,因其由两个羧基相连,酸性强于其他二元酸并具有较强的还原性。草酸外观为无色透明晶体,相对于多数强酸,其固体形态便于运输与储存,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容量分析试剂。

  主要应用于制药、稀土、精细化工等行业,近年来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趋势:

  ①传统行业需求稳定

  制药行业:制药行业中,草酸及其衍生品一方面作为很多药品的中间体,如用于生产磺胺甲基异恶唑、维生素 B6、周效磺胺、苯巴比妥等;另一方面用于生产过程中的酸化,如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维生素B2等。2018年出现制药行业的部分产能因环保限产的情况,化学原料药产量有所下滑。随着环保治理的不断完善,2019年以来相关企业陆续进驻化工园区,行业发展后续有望向好,草酸需求量有望增加。

  稀土行业:稀土金属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严格实行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管理。近年来,国内稀土行业经历着一段漫长的整合阶段,随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广东稀土产业集团、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大集团整合接近尾声,未来稀土产能得到释放,对草酸的需求也会逐步回升。此外,海外重启稀土矿开采,拉动我国草酸出口量的扩大。

  ②新兴行业空间广阔

  新兴电子行业:草酸深加工的草酸衍生品是生产电子陶瓷基体和超级电容器的重要原材料,电子陶瓷将受益5G、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发展。超级电容器可以广泛应用于辅助峰值功率、备用电源、存储再生能量、替代电源等不同的应用场景,在交通运输、工业控制、风光发电、智能三表、电动工具、军工等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电子陶瓷、超级电容器等新兴电子行业的发展给草酸的潜在需求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非稀土矿山领域: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保监管力度的提升、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除稀土矿山领域外,其他矿山(铜矿、铁矿等)开采中草酸也正在逐渐替代原有的硫酸铵等高污染类材料。国内的铜矿开采领域目前正在试用草酸,如果草酸在该领域的应用得到推广,行业总体需求量亦有望扩大。

  草酸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已形成了以丰元股份、通辽金煤、华鲁恒升等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场格局。公司在近二十年的竞争中通过不断积累和研发,形成了工业草酸、精制草酸、草酸衍生品合计10万吨/年的产能规模,奠定了公司在草酸行业的优势地位。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A)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

  a)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现有锂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包括磷酸铁锂和三元两大主流系列,多种主要产品型号。其中磷酸铁锂产品主要用于储能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等领域,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和数码领域(含电动工具)锂电池等领域。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产品如下:

  

  b)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①磷酸铁锂工艺流程:

  

  ②常规三元材料工艺流程:

  

  ③高镍三元材料工艺流程:

  

  c)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关系图

  

  d)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供应商一般采取签署长期供货协议并会根据产品价格波动采取及时、灵活的采购机制,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品质稳定和有利的采购成本。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选择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进入采购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

  ②生产模式

  运行管理中心根据订单情况、运营情况和预计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协调产能资源,下达生产计划,各生产基地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在品质管理方面,品管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③销售模式

  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采取直销模式。经过客户的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目录,并根据客户订单和产品需要,调整产品参数指标,实现稳定供货和货款回笼、售后跟踪服务及技术交流等活动。

  B)草酸业务

  a)主要产品情况

  草酸行业主要产品包括工业草酸、精制草酸及草酸衍生品。精制草酸是由工业草酸精制后生成的高纯草酸,产品质量高于工业草酸国家标准。随着下游客户对草酸纯度和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精制草酸需求快速增长。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促进了以工业草酸和精制草酸为基础原料的衍生产品相继被开发出来,如草酸盐等。

  公司草酸业务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工业草酸、精制草酸、草酸衍生品等。经过多年发展,具备总产能10万吨/年,其中工业草酸产能8.5万吨/年,精制草酸产能1万吨/年,草酸衍生品0.5万吨/年。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及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丰元”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丰元牌草酸(II型)”、“丰元牌工业用草酸”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b)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①工业草酸和硝酸钠的工艺流程

  

  ②精制草酸的工艺流程

  

  c)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产业链关系图

  

  d)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本公司生产草酸所需的原辅料均由公司采购中心下属草酸采购部直接面向市场独立公开采购。采购部门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整体生产计划和市场信息,确定每月原辅料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制定采购计划,并依据采购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②生产模式

  公司草酸事业部下辖工业草酸制造部和精细草酸制造部,制造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订单和自身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整体生产计划,并将计划下达至各制造单元、采购部门等其他部门。各制造部分别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监督并控制生产进度;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③销售模式

  公司草酸事业部下设独立销售部门,销售渠道分为内销和外销,销售模式为直销。销售部门根据片区市场划分多个子级销售单位组,分别负责不同区域的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和售后服务,国外客户根据不同情况也会由青岛丰元贸易公司对接业务。需求量相对较小、分布较为分散的最终用户,公司也会借助贸易类客户进行渠道开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2023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

  公司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在华宁县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及10万吨草酸暨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对青海聚之源进行投资。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终止该投资项目。鉴于青海聚之源未根据《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并未无息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共计人民币71,602,222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欠款的督促与沟通情况,公司启动对刘炳生、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中,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山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关于公司计划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

  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赵晓萌、邓燕、陈令国、赵程、万福信、赵凤芹,独立董事周世勇、金永成、李健九位董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由李桂臣、张明春、朱涛三位监事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邓燕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陈令国先生、赵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庞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倪雯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文件获悉,公司被列入山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公司再次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变化等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文件获悉,公司全资子丰元锂能被列入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丰元锂能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玉溪市投资建设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该二期项目选址位于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超过247亩,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丰元锂能全资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个旧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总投资约12.5亿元人民币,在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5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的发展,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安徽丰元拟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安徽丰元原股东丰元锂能、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与新投资者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皖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安庆皖江出资人民币15,000.00万元对安徽丰元进行增资,丰元锂能及安徽金通均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权。公司与安庆皖江签署《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回购协议》,公司将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义务。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安徽丰元注册资本将由86,400.00万元增加至99,950.14万元,丰元锂能持有安徽丰元的股权比例将由82.64%变更为71.44%,安徽丰元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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