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05%。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6日和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枣庄银行台儿庄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枣庄银行台儿庄支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122,400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儿庄支行

  5、担保额度:壹亿元整

  6、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依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3,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317,853.9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114,015.61元。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故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本年派发的公司2022年度分配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320,034.38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未来发展仍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和投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43%,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情况

  为满足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公司经营相关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相关协议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公司之间、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下属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进行。

  3、本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以上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授信情况进行调整。

  1、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担保额度内且在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公司、已设立的下属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2、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122,4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邓燕

  注册资本:99,950.1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71.44%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5.01%股权,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56%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创业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令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注册资本:64,0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4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的担保额度是公司预计情况,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外部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70,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和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3,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05%;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期末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265,581,525.5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5,676,939.70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1.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9,904,585.83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5,581,525.53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133,653.53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2、 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3、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4、 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

  5、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现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二、 本次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需求日益增加,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等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 调整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鉴于近年来公司产品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锂盐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3、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和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和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5、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五、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 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等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资产投资和管理以及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相关风险。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委托理财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好的财务性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资产投资和管理以及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委托理财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委托理财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且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毅昌科技、辰欣药业、华丰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珂心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辰欣药业、一诺威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我所执业,2013年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质量复核,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约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约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约30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结合目前市场行情以及审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