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421,845.98元,上年末未分配利润5,000,536,391.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2023年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164,283,348.00元后,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419,674,889.87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本2,053,541,850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05,354,185.00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20%。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得益于摩托车业务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6亿元,同比增长20.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39.25%;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7亿元,同比增长60.70%。
报告期内,公司摩托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4.63亿元,同比增长42.43%;出口创汇2.18亿美元,同比增长33.81%。公司无极VOGE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04亿元,同比增长135.21%,其中,国内销售收入实现3.24亿元,同比增长259.43%;出口销售收入实现2.80亿元,同比增长68.02%
(二)其他事项
1、广州威能追偿欠款的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应收账款余额6.60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9亿元,其中分销商应收账款余额5.25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亿元。广州威能对分销商业务除已采取了现款现货政策外,结合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时,向法院分批对回收风险较高的27家分销商的追偿欠款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其中6起案件已判决广州威能胜诉,并已申请执行; 1起案件因双方有和解意向未立案;1起案件正处于法院诉前调解阶段,19起案件被二审驳回。
广州威能就广东宾士和天津博威2起民事诉讼案中被告方提出的异议,以及法院审理的情况,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报案。2022年12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认为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另17起二审驳回案件已由法院以涉刑为由移交公安机关。
2、转让意大利CMD股权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债权向意大利CMD公司增资基础上,向意大利CMD少数股东出让持有的全部67%股权;为终止共同股东关系、《股东协议》和在意大利CMD航空发动机项目以及国产化业务合作等方面存在的相关承诺,公司拟向意大利CMD支付终止金1,390万欧元等方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和意大利CMD及其少数股东根据协议约定分别推进交割条件,截至本报告日,《框架协议》各方约定的协议交割先决条件尚未全部达成。经公司与CMD少数股东协商,各方均愿意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即在《框架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快实施交割。
3、其他投资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授权,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有2亿元证券投资额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股票市值及未使用资金共21,871.97万元。
4、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报告期内,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冻结股份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其中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
2022年11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五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报告期内,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重整计划》虽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延长执行期六个月,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仍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延长执行期后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与隆鑫控股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冻结情况及其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1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包括“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和通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就租赁业务中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合并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4-01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政策条款进行修订以及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最新规定已不适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主要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并施行以下规则与制度: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公司章程》和制度的修订与施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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