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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4-0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拥有50多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

  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农业节水器材等硬制品,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报告期,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市场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全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电价等能源成本上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主业面临严峻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不利局面,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以结果为导向,主动作为,科学预判,结合各种生产经营要素算账经营,精准施策,将各种不利因素降到最低,向管理要效益,通过创新发展,努力在产品转型升级上寻求突破,集团事业部制改革顺利推进,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拓展迈出实质性步伐,逐步形成了以化工为核心相关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结构,与此同时,公司继续荣登“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等榜单。

  (一)管理方面:公司优化目标管理流程和方法,强化动态管理,突出结果导向。通过实施事业部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决策权力分配以及内控体系,集合各产业板块优势,实行“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形成总部统一指挥、各事业部充分授权,独立自主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效能。

  (二)生产经营方面: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公司预判行情走势,合理调整生产模式,严格控制费用成本。一是把确保生产装置平稳运行放在实现生产经营效益的首位,最大限度保证生产装置平稳运行,以产品边际效益为导向,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切实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加大利润较高的产品生产、销售力度,加强行情预判,充分利用行情波段实现有效营销;三是,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四是加快推进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实现产品结构升级新进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五是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和项目改造,实现节能降耗新突破。

  (三)安全环保方面: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高度重视高温、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环保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抓落实,组织应急演练,在实战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宣传贯彻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规范,有效提升了集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四)发展方面: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元化利用市场资源,继续统筹推进“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优化产业链布局。一是完善供应链系统,增强公司营销能力;二是构建产业信息融合,开拓新业务领域;三是聚焦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主业增利空间;四是推动战略转型,布局新业务领域,适时推动了相关资产收购及整合项目,逐步形成以化工为核心、相关多元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结构。

  虽然目前,氯碱行业整体呈现下滑趋势,行业出现亏损,处于“低谷期”,但氯碱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我国化工材料行业意义重大,在全球经济发展中依然具有重要作用,预计未来,行业发展将会继续朝着产业园区一体化、生产工艺多样化和产品应用多样化发展。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和烧碱仍具有稳定的消费市场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相关方充分论证协商后,公司决定采用以现金方式收购天兵科技部分股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2.2023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发行调整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调整事宜。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3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注:上述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2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将使公司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名的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十二、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临2024-2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报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6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相关方充分论证协商后,公司决定采用以现金方式收购天兵科技部分股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2.2023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发行调整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调整事宜。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2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9,304,485.83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643,061.3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26,604,852.38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961,791.02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市场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全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电价等能源成本上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2023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

  当前,受行业周期影响,氯碱行业仍处于低谷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公司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一是,集团内大部分生产企业主要原料价格依然处于高位,与具有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相比,公司产品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目前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等仍然面临供过于求的局面,短期内难以得到明显修复,行情不容乐观,氯碱行业依然处于低谷周期;三是,公司目前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新产品、新项目尚在推进之中;四是,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目前新的业务板块尚在积极推进整合之中,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利润分配不存在影响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局未来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董事局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较大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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