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A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B 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 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至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公告编号:2024-3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短期人民币结构理财本金减少。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557%,主要是期末未到期应收票据增加。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期末被贴现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减少。
(4)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68%,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2%,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6791%,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增加。
(7)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59%,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增加,以及本期购买保本固定收益理财。
(8)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60%,主要是预收客户租金。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54%,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30%,主要是待转销项税额增加。
(11)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33%,主要是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0%,主要是本期员工成本和业务招待费同比增加。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2%,主要是本期员工成本同比增加。
(3)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8%,主要是本期公司为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团队建设,使得员工成本同比增加。
(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07%,主要是本期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收益,上年同期产生汇兑损失。
(5)其他收益同比增加405%,主要是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6)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47%,主要是本期未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外汇衍生品合同产生投资收益,上年同期产生投资亏损;以及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未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外汇衍生品合同转回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无。
(8)净敞口套期收益同比增加100%,主要是上年同期到期交割的现金流量套期-远期外汇合同有效套期部分产生亏损,本期无。
(9)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96%,主要是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10)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45%,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
(11)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99%,主要是本期转让固定资产而结转的相应损益同比减少。
(12)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90%,主要是本期结转客户赔偿相关损益同比增加。
(13)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51%,主要是本期结转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
(14)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32%,主要是本期营业利润同比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50%,主要是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同比减少。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32%,主要是本期收回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同比增加。
(3)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43%,主要是本期支付增值税同比减少。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45%,主要是本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同比增加。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9%,主要是本期收回到期的短期人民币结构理财本金同比减少。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短期人民币结构理财收益同比减少。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90%,主要是本期收到固定资产转让款同比减少。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同期收到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本期无。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79%,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生产设备款同比增加。
(10)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60%,主要是本期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60%,主要是本期借入的银行借款同比增加。
(1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缴款,本期无。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81%,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股份回购款,本期无。
(1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104%,主要是本期外币货币资金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收益,上年同期产生汇兑损失。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特别说明:截止至报告期末,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6,600,696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2.9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409.86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汽车音响项目”“VR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99,718,919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5,375,037.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共99,718,919股,于2024年1月22日上市。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17,753,9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3%。2023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17,753,978股,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9.58元/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2月5日届满,该期全部股票于2024年2月6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17,75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伟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伟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伟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伟成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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