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347,415.75万元,同比增长22.79%,其中国外营业收入实现256,751.74万元,同比增长约30.00%,2024年一季度海外小家电需求较为旺盛;国内营业收入实现90,664.02万元,同比增长约7.00%,国内市场稳步发展。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61.30万元,同比增长24.74%;基本每股收益为0.2110元/股,同比增长25.52%。
2024年一季度销售费用13,792.05万元,同比增长14.31%;管理费用19,078.77万元,同比增长7.51%;研发费用13,191.89万元,同比增长13.90%;财务费用-3,234.86万元,同比下降206.6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7,885.96万元。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41.99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12.74%,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截至2024年3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3,868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25,151户。
2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7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5%,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
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盈余公积的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公司2023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03,867,746.1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161,614,947.23元,减去2023年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329,197,192.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36,285,501.4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880,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734,800股之后的股本818,145,7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27,258,3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47,2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989,646.17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综上,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含回购股份)总额预计为407,247,958.17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68%。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是在2023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人民币7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及印尼和声东菱有限公司(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5,000万元和5,000万元(等值美元);
2、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佛山市顺德区庆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菱科技”)、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印尼和声东菱有限公司(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和声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印尼和声东菱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
注册地址:11/F, EMPRESS PLAZA, 17-19 CHATHAM ROAD SOUTH, TST, KOWLOON, HK;
董事: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龙图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峰;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滁州东菱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26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周荣生;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有色金属铸造;家用电器研发;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化妆品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东菱智慧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公司名称: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2-3;
法定代表人:梁锦全;
注册资本:1,428.57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动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凯恒电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庆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众裕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卢桐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庆菱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公司名称: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龙升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葛嘉宝;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塑料、塑料制品、模具;经营和代理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1%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威林股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7、公司名称:印尼和声东菱有限公司(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DUSUN PASIRANGIN RT.003 RW 004PASIRANGIN CILEUNGSI;
董事长:周荣生;
注册资本:1,404亿印尼盾;
主要经营业务:工业用途橡胶产品行业、内部包含橡胶的其他橡胶产品行业、家用非电加热和烹饪设备行业、机器冷却行业、其他食品生产行业、其他食品生产行业、其他饮料生产行业、烟草干燥和加工行业、塑料工程/工业用品和设备行业、半导体及其他电子元件行业、电动摩托车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家用电热器具行业、以服务费(费用)或合同为基础的大宗贸易、家用电器和设备的大宗贸易、电子零件的大宗贸易、办公和工业机器、零件及配件的大宗贸易、有限仓储或保税区的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印尼和声东菱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 担保主要内容
注1: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印尼和声东菱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担保协议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目前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的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持有凯恒电机或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除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之外,其余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其余被担保对象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8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75,45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94%。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YPERLINK “http://rs.p5w.net“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兼总裁曾展晖先生,财务总监蒋演彪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景山先生,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
三、投资者互动
说明会分为业绩介绍和问答环节。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15:00 前访问 HYPERLINK “http://ir.p5w.net/zj/“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移动端,扫码即可跳转)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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