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等。
4、 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6、《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71,999,170.22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527,379.26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募投项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887,065.3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01,599,690.0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065,717.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7,341,942.2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35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357,341,942.23 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5、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 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2号监管指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2号监管指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2024年与下列表1所列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660.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承租及出租等。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113.88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104.60万元,关联租赁交易总金额为1,162.21万元(详见下表2)。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杨芳欣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1: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
单位:万元
(三)表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的小数点差异。
注2:印尼和声东菱有限公司(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原联营企业,2023年11月成为公司子公司。
注3:广东佳易电器有限公司2023年5月成为公司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振桐;注册资本:43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五金产品、压铸产品、模具;模具加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麦志荣;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龙洲路段以北;经营范围:制造: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控项目),电线插头,电缆,开关电器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 佛山市顺德区虹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叶伟浩;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富路13号;经营范围:制造:硅胶配件、五金制品、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 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纸品”),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华钊;注册资本:1,572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工业区;经营范围:制造: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 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彩印”),公司董事郭建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范结雯;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社区南国西路28号智富百利园5栋604室(住所申报);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8,064.4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东菱集团单体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报表数据。东菱集团报告期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及管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金晖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 公司持有凯华股份38.45%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担任凯华股份的董事,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 虹峰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4) 凯宝纸品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凯宝纸品48.98%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凯宝纸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5) 赛莱彩印是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6) 东菱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一直以来能按时交付产品、支付货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杨芳欣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为员工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3、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4、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6、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7、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8、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资助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 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借款,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助,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6%。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245.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3%。
公司无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借款。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公司将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应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3,734,800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188.0580万股变更为81,814.5780万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公司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中提及的条文作相应的修改,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2点15分在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2点15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13、14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 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表决意见为单选,多选无效;
2、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5、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6、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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