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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H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H股回购要约并退市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H股要约价格7.5港元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有者除外)146,729,400股(以下简称“H股回购要约”),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要约期满时有效接纳H股回购要约的H股股份数量为准。根据前述每股要约价格及假设所有H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方除外)完全接纳要约,本次H股回购要约资金总额约为1,100,470,500港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内部现金资源。如本次H股回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所回购的H股将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H股回购要约须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后方可作实,上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于要约首个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日)下午四时正(或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可能决定的较后日期及时间)之前所接获 H 股回购要约的最低有效接纳(且在获准许的情况下未撤销)达至独立H股股东所持H股的至少90%。因此,H股回购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实。

  假设H股回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并作实,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 H 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倪女士

  4、联系电话:(86)0755-26802598

  5、电子邮箱:FCMD@cimc.com

  6、债权人申报债权相关的协议和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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