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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2.00、3.00、4.00、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5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76-84161735

  联系传真:0576-84161801

  电子邮件:invest@hxtwheel.com

  邮编:318020

  3、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9,投票简称: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附件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需要支付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合作银行在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兑付完成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银行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情况。

  8、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获取交易明细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合作专户银行、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43,10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73,438,036.53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0,549,691.4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1,899,959.0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549,691.4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予以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按月折算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2024年度,公司同意为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科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合金科技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5亿泰铢

  经营范围:营业有关生产、发展、加工私人汽车及商业用汽车零配件及设备,及各种机械零件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作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金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033.32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84.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18.1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49号),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11,81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1,033.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4 年4月9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11,033.32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 374.41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784.79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818.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鑫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己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应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9日完成审验,注册资本由11,100万元变更为14,800万元,股份总数由11,100万股变更14,800万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现拟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表表格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部分条款的标点符号格式,不再一一详列。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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