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5,647,886.6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735,777.71元,每股收益0.254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82,354,406.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75,401,465.97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80.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75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7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8%。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3、费用情况
单位:元
4、现金流量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2.21%,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上期收到大额政府补助综合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3.14%,主要是本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下降38.10%,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同比减少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9.81%,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同比减少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2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9009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735,777.71元,提取盈余公积23,371,194.67元,派发现金红利123,689,355.7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299,958,048.3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2,633,275.60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5,807,964.47元,提取盈余公积23,371,194.67元,派发现金红利123,689,355.7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09,221,699.3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969,113.35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4,595,70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3,074,463.13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1,259,558,812.48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2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贰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4、向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5、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6、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7、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8、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9、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0、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1、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2、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3、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4、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5、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6、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六年;
27、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8、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年十年;
29、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30、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31、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叁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32、子公司向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3、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农业银行成都蜀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亿伍仟柒佰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 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2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18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个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马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鞠录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2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品种和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期。
(二)2022年1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6日到期。
(三)2022年2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12日到期。
(四)2022年3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6日到期。
(五)2022年5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16日到期。? (六)2022年5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15日到期。
(七)2022年5月2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8月26日到期。
(八)2022年9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0月8日到期。
(九)2023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
(十)2023年1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世宝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18日到期。
(十一)2023年1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十二)2023年1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十三)2023年1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四)2023年1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十五)2023年1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4日到期。? (十六)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
(十七)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八)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十九) 2023年3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1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6日到期。?
(二十)2023年3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一)2023年4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6日到期。
(二十二)2023年4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27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10日到期。
(二十三)2023年4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15日到期。
(二十四)2023年4月2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二十五)2023年5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63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世宝购买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24日到期。
(二十六)2023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4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七)2023年5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二十八)2023年6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3日到期。
(二十九)2023年6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2023年6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4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18日到期。
(三十一)2023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二)2023年7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三十三)2023年7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四)2023年7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16日到期。
(三十五)2023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六)2023年8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七)2023年8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38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八)2023年9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九)2023年9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到期。
(四十)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
(四十一)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四十二)2023年10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9日到期。
(四十三)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0日到期。
(四十四)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五)2023年10月1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四十六)2023年12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七)2024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四十八)2024年1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2月19日到期。
(四十九)2024年2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4年5月5日到期。
(五十)2024年3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五十一)2024年3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将于2024年6月18日到期。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拟与Aprinoia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新旭生技”)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含税)。
(一)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为新旭生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旭生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志刚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APRINOIA Therapeutics Inc.
公司编号:312841
注册时间:2012年1月4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美元
注册地址: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针对神经退行性疾病,建立药物研发平台,进行对不同变异蛋白质有选择性的小分子化合物的药品开发。目前已有多项诊断与治疗性的放射性核素标记的化合物正在研发中。
(二)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旭生技总资产3,904.31万元,总负债28,074.17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18,520.30万元。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为新旭生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旭生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新旭生技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研发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业务进行的评估和测算,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新旭生技前期委托的CRO公司达成了良好合作,后续临床服务由公司与CRO 公司间直接结算,导致关联交易发生额与预期差异较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确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担保额度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2、“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比例”中“担保额度”指“本次新增前的担保额度”与“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之和。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预计额度,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融资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3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经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5,372,124.33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入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
公司对单项金额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513,600.67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1,885,725.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9,032.26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9,032.2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3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相关内容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7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解释17号的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公告编号:2024-03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 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随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流动资金。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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