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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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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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权益总量的50%解除限售。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实施解除限售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售条件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5,9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核查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年初至本报告期利润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年初至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9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18.87元/股的价格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3月29日、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阎磊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5,9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三)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5,9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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