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677,0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LVT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WPC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SPC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工艺又可以分为连线复合生产工艺、ABA/AB热压生产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具体情况如下:
(1)SPC连线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ABA/AB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3)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其他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30天至90天内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产品进行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3、销售模式
(1)销售分布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用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2)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
1)实物流
公司境内、外市场销售的实物流转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资金流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3)定价策略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4)客户模式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型客户。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面对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势,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提升工作效率;致力于研发创新与生产优化,增强产品竞争力;强化运营管理,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9亿元,同比下滑15.60%,实现净利润4,564.61万元,同比下滑78.49%。
2023年,PVC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波动趋于平缓,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价格区间,原材料PVC树脂粉平均价格较上年度下降25.44%,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产品毛利水平。
2023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7.0467元,较上年贬值4.5%。鉴于公司主要进行外销业务,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贬值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一汇率波动导致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发生变化,直接影响了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444,351.5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44,903.86元,盈余公积增加486.01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2,855.21元,未分配利润增加366,106.46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合计余额135,779,497.12元(包含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1、2022年9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4月9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2022年11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鲁国强先生本次共减持968,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和2023年6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3、2023年6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7月3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沈财兴先生本次共减持599,9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2023年7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9月14日,共授予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145.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39元/股调整为23.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15.59元/股调整为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3%。同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戴娜波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戴娜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吕思佳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吕思佳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东王周林、晶美投资、陈建良,共计3位股东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031,371股,占总股本的4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3年10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3年1-9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27,311,406.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八)股份回购事项
1、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且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九)全资子公司大幅减产事项
因美国海关溯源要求,公司所涉行业产品进口商需向美国海关提交原材料供应链溯源资料,目前子公司越南海欣正处于配合客户提交材料、补充提交材料,以及等待美国海关审核阶段,最终审核结果以及审核时间将取决于美国海关的审查情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越南海欣出口货物被美国海关全部扣押的情形,越南海欣已主动暂时停止发货,同时对已发货的产品陆续安排召回,避免通关滞留带来损失,待美国海关进一步审查后,再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同时越南海欣调整了生产安排,决定减少产量,并在减产期间组织设备检修维护,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设备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要求。
鉴于美国海关审查时间不确定,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恢复生产产量的具体时间,此次大幅减产将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审核程序,并采取各项措施,降低本次大幅减产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幅减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十)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事项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越南海欣将继续存续,同时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95.96万元,2024年度预计将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275.1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王雅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提案5.00、6.00、7.00、8.00、9.00、11.00、12.00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2:30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推举的监事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任职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两名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方园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方园女士,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海宁露可苏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海宁熠达照明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浙江晶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单证员;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证员;2020年2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证部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方园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方园女士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李方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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