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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6,328,062股(以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准)减至为551,603,062股。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725,000股限制性股票。

  现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 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8、基于2021年6月23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0、2021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1、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76名激励对象的640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87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4,800,000 股,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75,000股。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7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因以上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7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7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1元/股”、“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九章—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相关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1元/股;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1元/股。

  2、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56,328,062股(以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准)减至为551,603,06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原《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725,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 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众合科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由公司事业合伙人委员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潘丽春、边劲飞、何昊、张明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贾利民、益智、黄加宁、王良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其中,王良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王良荣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每届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其中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各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满 6 年之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丽春,女,生于196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办干部、浙江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CE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丽春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06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5%。潘丽春女士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丽春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昊,男,生于1980年,博士在读,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历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原杭州分行)公司业务部业务二室经理,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监、浙江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起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2年2月起任公司执行总裁;2023年3月13日起任公司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8,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何昊先生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边劲飞,男,生于1977年,北京交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历任中铁电化局集团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地铁分院副院长、浙大网新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信号事业部总经理等。2014年起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起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3月13日起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劲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09,4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7%。边劲飞先生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边劲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明亮,男,生于1982年,医学博士,上海市医学会内分泌专科分会第十二届委员会青年委员。现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从事内分泌代谢工作多年,主要研究方向:糖尿病、肥胖及脂肪肝的基础及临床研究,曾于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及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任研究助理;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基金5项,在国际主流SCI期刊发表40余篇研究论文,研究成果在Nature biotechnology、THE EMBO Journal以及 Metabolim等高影响力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张明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明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利民,男,生于1963年,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历任铁道科学研究院智能系统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铁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12年4月至2018年5月,曾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智能系统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贾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贾利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益智,男,生于1971年,金融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96年至2000年,上海证券报研究部副主任,2004年至2010年,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益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益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加宁,男,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金融、公司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等,拥有资本市场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历任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浙江省贸促会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贸硅谷(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现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加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良荣,男,生于1975年5月,汉族,中国共产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处长,现任浙江股权服务集团副总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

  王良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加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报告背景

  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报告》。

  二、 具体方案

  (一)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防范风险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2024年,公司将加强董事会建设,在完成新一届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2、公司将加大内部督导力度,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彼此连接、彼此约束的内控制度;为更好落实战略,实现对子公司的科学管理,对子公司加强独立经营考核的同时,有效防控子公司的合规风险,在给子公司保留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对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安全等重要决策事项加强管控,实现有效管控与科学放权相统一。

  (二)全面强化以利润为导向的考核要求,实施奖金考核递延政策

  为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战略落地,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公司制定了《关于强化年度利润目标考核及应用的方案》,从公司到子集团全面强化以利润为导向的考核要求。

  核心内容为:公司以全员年终奖金(标准)总额的50%部分作为当年度公司及各BG(业务子集团)的利润目标实际完成结果考核的激励。当全公司净利润小于等于0时,扣减全员年终奖总额的50%;如全公司盈利,则根据各BG利润目标的实际达成情况分别考核,并部分或全额发放。如因当年业绩未完成,则当年未发放的奖金扣减,相应额度递延至后续年度,计入公司利润考核年终奖金池;待后续2年内,任何一年公司及BG达到当年利润考核目标,且累计值达到累计考核目标的80%以上的,可提取根据达成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金池相应奖金计入当年年终奖发放。

  上述用于考核的年终奖金的额度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职级有所差异。原则上,高层年终奖占年薪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中层不低于30%。

  上述方案具体由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合伙人委员会具体审批实施。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ESG披露水平

  1、公司从发布传统的社会责任报告转为ESG报告

  2024年4月发布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是公司发布的第一份ESG报告,详细披露了2023年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理念和实践。此前,公司已连续6年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2、设立首席ESG官

  ESG报告将成为公司本级与四大战略经营单元的治理纽带,同时为践行ESG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层面,持续强化ESG管理理念,公司设立首席ESG官,该职位一年一聘。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叶效峰先生为公司2024年首席ESG官。

  (三)提高投资者回报

  1、实施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1)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度在累计可分配净利润转正的首年,就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实际共派发现金红利2,722.97万元(含税)。

  (2)公司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2024年4月25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即: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2024年度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少于2023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实现三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中报期间拟定金额和方案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众合科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专注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坚定健康持续发展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3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3] 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系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并基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技术、社会认可度与口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水平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保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拟与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945万元,2023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41,580万元,预计总金额较上年同比下降27.98%;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23,197.08万元,2024年预计金额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同比上升29.09%,2023年实际发生额与2023年预计金额差异为44.21%。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3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08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博众数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4%的股份(注),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年8月19日,公司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7,471,062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分包机电业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进出口”)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801-3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年7月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09634762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霁林进出口2023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霁林进出口是公司关联公司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霁林进出口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合霁林”)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 888号110室

  (2)法定代表人:顾一心

  (3)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1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纤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众合霁林2023年财务报告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众合霁林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合霁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浙江霁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霁林电子”)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幢205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 1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20-08-24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J0Y1FX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衡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霁林电子2023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霁林电子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霁林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海拓”)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2)法定代表人:楼洪海

  (3)注册资本:52,02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7-09-17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652373287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水处理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海拓2023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浙江海拓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海拓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技术服务及设备等,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众合恒星(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116号

  (2)法定代表人:栾红燕

  (3)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07-27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MACRRBRC0M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物联网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众合恒星(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众合科技持有众合恒星(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4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将明确双方在有关产品供应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相关交易事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遵循公允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公允、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预计是在2023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此修订案业经2024年4月25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2024年度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少于2023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实现三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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