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部分出口客户提价,美国子公司消化了部分库存,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下降等因素,导致1季度毛利率显著提高;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进一步控制,同比所有下降;汇率变动导致财务费用显著减少;综上所述,导致本期净利润同比扭亏,增幅明显;2、本期票据回款和付款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海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景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海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景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申士富先生、张永德先生、杨海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忠建、朱必亮等5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速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度科技”)218,448,878股股份,占速度科技总股本的74.97%。本次标的资产的作价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同时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衢”)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公司将自筹解决。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徐忠建、朱必亮等53名速度科技股东。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速度科技218,448,878股股份,占速度科技总股本的74.97%。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3)对价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4)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5)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徐忠建、朱必亮等53名速度科技股东。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②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1.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绩承诺方除遵守上述锁定承诺外,还应遵守业绩承诺的股份锁定安排,具体由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予以约定。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9)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具体安排由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协商确定。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3、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2)发行对象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不低于7,000万元。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②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其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交易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如启动发行竞价程序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与其他认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各方同意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5)股份锁定期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认购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公司与徐忠建、朱必亮等53名速度科技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汇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上海汇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于公司与上海汇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益科瑞海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南京速度云图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速度云图64.87%财产份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上海汇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主体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涛,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首次发布停牌公告,首次停牌公告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深证A指(399107.SZ)、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801093.SI)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57.20%,剔除深证A指(399107.SZ)下降2.87%因素后,上涨幅度为60.07%;剔除申万汽车零部件指数(801093.SI)下降0.98%因素后,上涨幅度为58.18%。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初步磋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公司就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及时编制并签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自申请停牌后,立即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和上市事宜;办理开立募集配套资金银行账户、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三方监管协议等一切协议、合同、文件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合同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7、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经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
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登云股份,证券代码:002715)自2024年4月1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
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登云股份,证券代码:002715)自2024年4月1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12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不含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不含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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