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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2023年度共召开监事会10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能满足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定价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同意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由人民币7.20万元(含税)调整至人民币8.40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薪酬情况: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现行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万元(含税),拟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40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外部董事吴雪芬女士现行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董事吴凯庭先生未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与津贴。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长(林松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胡海荣先生)、监事(钟扬贵先生、陈永新先生及赵超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金苗先生)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客观、真实地说明了上海开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依照《股东协议》中关于业绩约定的相关条款确认业绩补偿方案,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客观、真实地说明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约定的相关条款确认业绩补偿方案,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97,121股,其中包含2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876股,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1,695股,1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550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135股,其中包含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325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60股,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50股。

  并同意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68元/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35,714,318.33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其中《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自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贾伟,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支彩琴,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贾伟,项目质量复核人支彩琴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20.00万元,较上期增加20.0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较上期增加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职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7.20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40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2022-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6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一)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4月 27 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经与会独立董事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2024 年业务发展所需,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林志扬、蔡庆辉

  2024 年 0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提案12.00、13.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11.00、12.0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林松华、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育宾、杨明、林先锋、胡海荣、李金苗等应对提案11.00回避表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应对提案12.00回避表决。

  (2)提案6.00生效是提案12.00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6.00表决通过是提案12.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齐树洁、兰邦胜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志扬、蔡庆辉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金苗

  (2)电话号码:0592-7702685

  (3)传真号码:0592-5701337

  (4)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5)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

  5、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5”,投票简称为“盈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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