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 利润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 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7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84,55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875%,成交总金额为69,920,133.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0 元/股,成交均价15.2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实施新一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轮回购计划尚未回购股份。
3、墨西哥智造基地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墨西哥智造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Intretech (HK) Co., Limited 使用不超过 5,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智造基地,前述资金主要用于墨西哥子公司购置土地、新建厂房、 购置设备等,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墨西哥智造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2024年4月,墨西哥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墨西哥智造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金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惠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林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金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惠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林松华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九)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三)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十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十七)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十八)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九)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月10日办理完成。
(二十)2023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十一)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二)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17日办理完成。
(二十三)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十四)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4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2月1日办理完成。
(二十六)2024 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一)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
由于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拟对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97,121股进行回购注销。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如下:
若公司 2023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An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860,199,898.85元,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4%,未达到2023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
(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17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4,135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1,176,985股调整为2,000,876股;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383,350股调整为651,695股;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后,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不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3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44,550股;
因此,本次因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8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2,897,121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注:上述调整后的结果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前期多次回购注销积累的零碎股导致。
2、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7,250股调整为46,325股;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4,800股调整为8,160股;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后,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不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1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650股;
因此,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4,135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8%。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40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2,961,256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73,262 股后的 777,775,1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679,297 股后的 772,844,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68((23.00-1.00)/(1+0.7)-1-0.8-0.4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7((30.97-1.00)/(1+0.7)-1-0.8-0.4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58(16.84-1-0.8-0.46)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35,714,318.33元。回购总金额计算时分项乘积与总数略有差异是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存在尾数差所致。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0,403,040股减少至777,441,78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8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97,121股,其中包含2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876股,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1,695股,1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550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135股,其中包含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325股,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60股,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5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372.89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23,917.31万元,扣减2023年度内分配的普通股股利61,827.56万元,加上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0.79万元及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分红97.9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98,561.40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40,463.51万元。
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63,85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鉴于此,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