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9.0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78.9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081.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1、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0120100001042602,专户余额为0元,原募投项目“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已变更。
2、57191359477900030号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71913594710502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自动生产的通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能用于结算和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宏观的影响和生产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公司变更“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为“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5,401,504.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详见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善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进颖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善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进颖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预计含税金额为670万元,对应不含税金额为632.08万。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实业集团”)
成立日期: 201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齐连英
注册资本:36,9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娱乐性展览;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松树置业”)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三区30号楼东塔1层至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轶
注册资本:36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评估;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仁润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大松树置业为仁润实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大松树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
五、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4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冬宁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03)。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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