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对医疗器械业务进行了剥离处置,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发项目,目前仅持有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解放大路交汇处,规划用地面积3.2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29.15万平米,主楼高度为226米,为吉林省最高建筑。
报告期内,长春市积极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利好政策,刺激市场需求释放,购房需求及市场信心有所修复。据长春市统计局数据,2023年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6.7%,商品房销售额与销售面积分别增长4.6%与5.8%,市场仍处于底部调整,边际改善企稳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17,206,660.22元,同比下降81.6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9,634,038.33元,同比下降30.85%;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851,477,014.77元,同比减少20.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01,548,009.82元,同比减少9.58%。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盛世达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威宇医疗33.74%股权,交易对价2.77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威宇医疗股权。
2023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预案等议案。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草案等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2023年5月,公司办理完毕威宇医疗33.74%股权过户至盛世达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威宇医疗股权。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王征先生、独立董事朱琨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承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与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财务决算与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588,487,450.65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34,038.3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刘长坤先生、韩梅女士、朱琨先生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会议分别听取了独立董事刘长坤先生、韩梅女士、朱琨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秀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与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财务决算与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R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676,111.9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4,146,179.18元。
法定代表人:王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传真:010-51757666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8
2.投票简称:荣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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