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63,843.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29,76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7,007,228.0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7,930,140.62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091,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不包括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包括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融资业务。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金额、利率及期限等以银行机构授信批复为准。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3,374.00万元(含税),202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1,826.61万元(不含税)。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京能集团及赵一波先生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251722G

  法定代表人:宋盛华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6年6月2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紫芳园一区1号楼1至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39,875,594.98元,净资产380,611,580.81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135,210.33元,净利润25,724,965.71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454502926

  负责人:贺业国

  开办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丙2号

  经营范围:为节能与环保提供监测服务。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电力变压器节能监测、工业电热设备节能监测、电动机经济运行监测、煤热值与工业分析、企业水平衡测试、压缩机制冷设备电能平衡测试、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照明检测、用能系统能量平衡测试、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出具节能诊断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培训、相关咨询服务、锅炉改造、锅炉房运营、节能示范、能源审计管理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总资产9,881,930.14元,净资产7,610,606.18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38,849.56元,净利润1,001,326.0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实际控制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节能技术监测中心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0238R

  法定代表人:田金风

  注册资本:766,7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03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6号

  经营范围:制造蒸汽热水;加工、制造供热设备及附件;销售蒸汽热水;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供热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体育设施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检测;仪器仪表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4,099,989,904.38元,净资产20,264,166,864.08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80,958,189.56元,净利润289,425,027.6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99944352

  法定代表人:胡耀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30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2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59,225,900.87元,净资产49,679,982.2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486,301.12元,净利润15,191,445.62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31659E

  法定代表人:贾向东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3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北里23号楼5层5F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5,951,640.23元,净资产13,736,819.84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44,583.44元,净利润7,084,451.0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318774A

  法定代表人:张学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0年12月01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219,191,182.73元,净资产411,410,598.7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7,286,945.51元,净利润-10,439,383.7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653685R

  法定代表人:邹宜军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二层R2116室

  经营范围:节能设备及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设备技术培训;节能设备租赁;项目投资;销售机械设备、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制冷、空调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供电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51,687,207.18元,净资产138,807,679.3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97,827.81元,净利润244,136.3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1)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QKCT829

  法定代表人:魏巍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5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七路盛海大厦A座60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供冷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71,627,434.24元,净资产64,117,501.65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650,953.89元,净利润8,976,797.12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4F7YR9R

  负责人:白文君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4日

  经营场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一层1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资产3,793,518.67元,净资产38,310,926.35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207,292.12元,净利润21,381,912.1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7D51R464

  负责人:王利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7日

  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小苑上村150号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会议服务;干洗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垂钓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游乐园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游泳;餐饮服务;销售食品;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不含高档洗浴)。(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游泳、餐饮服务、销售食品、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不含高档洗浴)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总资产14,367,821.44元,净资产0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879,887.51元,净利润-1,759,601.1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为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湖酒店分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554841821W

  法定代表人:孟文涛

  开办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02月01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6号

  经营范围:为集团公司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开展各类成人教育。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总资产13,928,866.49元,净资产11,629,645.11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94,229.42元,净利润29,948.14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实际控制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共产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构成关联关系。

  11、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662892G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3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674,905.35万元,净资产721,944.9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5,892.09万元,净利润55,174.2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持续经营的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度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9,927,330.8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扣代缴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款项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价值咨询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进行了评估。依据国融兴华出具《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并购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20069号)和《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并购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20070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并购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29,927,330.85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418,948.1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9,508,382.74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29,927,330.85元。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一季度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053,159.59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收益,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扣代缴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款项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收益,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2,053,159.5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1,761,135.0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92,024.58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12,053,159.59元。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强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谢凌宇女士,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刘海燕女士,独立董事徐福云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综合能源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热力供应业务,主要是向最终用户提供供暖服务,同时向部分用户提供生活热水。热力供应能够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司的节能技术服务,主要是向用能单位或同行业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包括:改造供热设施和管网、改进排烟除尘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充分挖掘设备及系统的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使客户通过节能收益来实现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致力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供热投资及节能技术改造,成长为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并通过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认定。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是城市小区“供热投资运营”模式的先行者,是北京市首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供热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的行业标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集“供热项目投资、供热托管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节能技术研发、供热管理顾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供热公司。

  (2)供热行业基本情况

  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城市热网向用户提供生产、生活用热的活动。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供热主要分为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两种方式。集中供热是指在工业生产区域、城市居民聚集区域内建设集中热源,向该地区及周围的企业、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一种供热方式。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集中供热更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城市用热。分户供热是指用户自行采购安装供热设备进行供热,常见的分户供热有分户锅炉、地板辐射、电热膜等方式。

  集中供热相较分户供热,具有节约燃料、减轻大气污染、节省用地、提高供热质量、噪音低、扰民少、自动化程度高、设备故障率低等优势。目前,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形成了以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为主,其他热源方式为补充的格局。随着中国城市化率提升,城市供暖面积进一步增加,同时伴随提出“3060”目标,我国及各级地方政府将“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低碳”写入城市发展规划,供热行业向清洁化、高效化发展。

  (3)我国供热行业市场情况

  供热是寒冷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但呈现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供热企业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于北方地区。伴随城镇化率的提升,新型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北方供暖面积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南方供暖市场逐步放开,为供热行业提供新兴增长点。受上述各类因素推动,我国供热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未来,随着环保政策的持续收紧,以及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设立和推进,供热行业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智慧供热方面不断发展。

  1、我国供热面积增长情况

  根据“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5%,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量仍将有所增加。伴随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的增加以及城镇化率提高,城镇供热面积预计有所扩大,供热行业在这一趋势下也将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住建部《2022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111.25亿平方米,较2021年106.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92%,供暖管道长度达49.34万公里,增速6.9%。

  2、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集中供热是北方地区最主要的供热方式,尤其是华北地区大城市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因集中供热具有节约燃料、节省用地、减轻大气污染等优势,具有更强的规模效应,更适应大城市供热市场的特点。

  随着华北地区各地政府“十四五”规划的推出,京能热力重点供热地区北京、河北迁西等地政府计划在供热领域不断完善核心城区薄弱区域管网改造,以及优化新城区发展建设布局,同时伴随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推进,对能源替代、能源增效以及智慧供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加快构建本市安全高效低碳城市供热体系的有关意见》指出,北京市将实施以新城、重点镇为中心的城市化战略,加大新城和小城镇的建设,并且新城和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实现集中供热。由于北京市周边热电厂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有热源和热力管网超负荷运转,北京市城乡供热发展不平衡,城南地区、新兴的产业功能区、城乡结合部的用能水平和保障能力与中心城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北京市将发展“1+4+N+X”供热体系,着力解决分散供热并尽可能提高集中供热面积,发展区域供热提高新城区的供热质量,预计到2025年,城镇地区供热面积约10.5亿平方米,较2020年底供热面积将增长约1.5亿平方米。

  河北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和要求有利于供热企业把握新增供热方向,同时能够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实现环保低碳、节能减排要求,使供热行业早日达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3、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南方供暖市场作为我国供热行业的新兴增长点,尚处于发展初期,集中供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但后发潜力明显。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南方百城供暖市场:模式、潜力与影响”成果发布会预计,到2030年,我国南方地区分户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6,577万户,区域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3,246万户,将分别带动我国居民消费330亿元、905亿元。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由于供热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北京区域供热市场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通过回收利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品位工业余热对迁西县县城中心城区实施集中供暖,是经迁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迁西县中心城区唯一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公司;迁西富龙实施的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项目是国家制定“余热暖民工程”政策的依据及蓝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技术和经验在供暖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名称由“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Beijing Jingneng Thermal Co.,Ltd.”;自2023年4月1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华通热力”变更为“京能热力”;英文简称相应变更为“Jingneng Thermal”;公司证券代码“002893”保持不变。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和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和2023年3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8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后,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4、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并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作进一步修订并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5、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以及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作进一步修订并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2日和2023年7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6、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7、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8、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9、2023年11月,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840,000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63,279.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16,720.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60,840,000股于2023 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董监高变更事项

  1、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胥成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胥成增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在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海滨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提名,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详见2023年11月7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720,4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42,831.36万元调整为42,58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五)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和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和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24年1月9日,公司完成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公司注册资本由202,8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63,640,0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和2023年11月1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1月12日,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亦自动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