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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0424第001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0425第001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金湾)第202404225241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24年民玉保字0006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NEJ-HHHX-005),对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博”)、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恩捷”)、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恩捷”)、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厦门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恩捷”)、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睿捷”)、江西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捷”)、红创包装(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创”)向汇鸿中锦履行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出具《担保函》(合同编号:24YNEJDB-SUMEC),对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无锡恩捷、江西通瑞、湖北恩捷、江苏恩捷、玉溪恩捷、苏州捷力、江西恩博、江苏睿捷、江西恩捷、江苏三合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合”)、江西睿捷、厦门恩捷应向苏美达履行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0.85%;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75,77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6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珠海恩捷);

  2、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海恩捷);

  3、公司与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汇鸿中锦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向苏美达出具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的通知,获悉合益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合益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75人,代表股份数量112,002,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5,6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412,25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7,343,432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9,350,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70人,代表股份数量92,652,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75人,代表股份数量112,002,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9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05%;反对7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710%;弃权31,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1,89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05%;反对7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0%;弃权31,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4%。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4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增持金额14,439.12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增持主体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期限已延长至2024年7月26日,目前仍在实施中,后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包含公司因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目前部分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具体可上市交易情况和限售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号),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拟自2023年6月27日起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号),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李晓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19,396.79万元。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本次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无其他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 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主体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增持金额如下:

  

  3、 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原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因受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及春节假期休市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本次增持主体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至2024年7月26日,详见公司2024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号)。本次增持主体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 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其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7、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8、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 增持主体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承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冯洁先生、监事张涛先生、监事李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禹雪女士,以及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其承诺增持金额的下限。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增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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