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建设及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月华女士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经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建设石膏板生产线事项涉及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建设及调整的议案》。
同意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防水)所属北新防水(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防水)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
同意对公司在海南东方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 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
项目地区、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开发区,产品销售主要辐射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省南部等地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4,273.1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39%。
2.项目公司情况:该项目以安徽防水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安徽防水法定代表人:张弘。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现代产业园新城大道066号。经营范围:改性沥青卷材、高分子复合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危化品除外)研发、生产、销售;沥青销售;防水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在海南省东方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 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海南东方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选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该项目的土方回填和基础处理费用、综合造价有所提高,且生产线的数字化智能化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导致增加项目总投资约2,157.89万元。
前述变更后,估算项目总投资增加至人民币26,087.36万元,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54%。项目地点、建设、资金来源及运营主体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外投资者合同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建设防水卷材生产线和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防水业务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防水业务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市场发展至今,经营企业众多,其中不乏一些已经拥有品牌影响力的生产商。项目产品在拓展市场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能对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预期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海南东方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项目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护面纸、工业副产石膏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项目公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8,91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056,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78,86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3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9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8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74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729,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13%;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84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3,839,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6%;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828,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0%;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马振珠先生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43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6%;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41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41%;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司艳杰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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