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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https://s.comein.cn/A9p24

  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2340”、“格林美”进入“格林美(002340)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

  

  (四)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副总经理兼动力电池回收业务负责人张宇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兼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先生,副总经理兼印尼镍资源业务负责人彭亚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出或通过公司邮箱 info@gem.com.cn 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执行解释第17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发行相关的议案,为拓展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球品牌影响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GDR以新增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号)和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批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2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约为GDR募集资金的20%)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美元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约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373,999,533.97美元与373,666,590.51美元之间的差额为受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及利息收入的影响所致。

  四、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公司拟变更“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正在有序推进中,该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2、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且不影响原募集及资金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负债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坚守“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双轨驱动模式,在新能源行业竞争与内卷的第一轮竞争中,面对全行业的不利局势与多重挑战,公司管理层踏浪前行、精准出招,以斗争的精神迎战内卷,以世界的格局突围战略,以坚强的意志经历磨难,维护了行业地位,实现了公司整体经营的稳定,打开了2024年增长的通道,完成了“渡过危机、走向光明”的历史任务。

  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1、双轨绽放,经营总量稳定化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29亿元,同比增长3.87%,创历史新高,维持稳定与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亿元,同比下降27.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12,608.74%,经营质量得以良好提升。

  

  2023年,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销售规模占比总销售规模的75.23%,城市矿山开采业务销售规模占总销售规模的24.77%;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9.69亿元,同比增长5.38%;公司城市矿山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5.60亿元,同比下降0.46%。

  

  (1)新能源业务领跑增长,稳固全球行业核心地位

  2023年,核心产品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全年出货量达到18.03万吨,同比增长18.40%,稳居全球市场前二。8系、9系超高镍(Ni90及以上)前驱体等高端产品出货量13.71万吨,占出货总量的76%以上,居全球第一;三元前驱体材料出口近10万吨,同比增长16.14%,占总出货数量的55%。最新一代浓度梯度超高镍低钴(8/9系)核壳三元前驱体实现大规模供应国际市场,中镍高电压三元前驱体在行业大规模商用化,推动公司在全球新一代前驱体制造技术与商用化速度领域继续领跑行业。

  2023年,正极材料销售10,000余吨,同比增长18.89%。正极材料通过日本高端动力电池项目论证,打开三元正极全球市场化通道;9系高镍产品获得突破,批量供应4680大圆柱电池市场。

  2023年,钠电材料万吨级产线建成,全面进入主流市场、主流客户认证阶段,计划2024年实现批量量产,进入钠电材料第一方阵。

  2023年,万吨磷酸锰铁锂示范线建成,将良好利用公司锰资源回收优势来发展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

  2023年,受公司子公司格林美(江苏)失火影响,四氧化三钴产线一度停产整顿,仅实现销量11,000余吨,同比减少25.66%,占全球四氧化三钴供应量的20%以上,守住全球前三的市场地位。

  (2)城市矿山开采业务优化升级,动力电池与镍钴锂资源回收快速增量

  2023年,动力电池回收拆解的动力电池达到27,454 吨(3.05GWh),同比增长57.49%,占中国退役动力电池总量的10%以上;碳酸锂锂回收产能扩容达到10,000吨/年,锂回收率超过95%,向97%的超高水平进击;公司与广汽集团、东风乘用车等签署了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打通了与比亚迪等核心电池厂的锂镍钴定向循环通道。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在全行业盈利能力下滑与挑战严峻的情况下,实现了盈利。动力再生成功引进高瓴投资、ECOPRO等全球战略投资者。

  2023年,公司回收使用的镍资源达到2万吨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占中国原镍开采数量的20%以上。过去10年,格林美累计回收镍达11万吨。2023年,公司回收使用的钴资源达到8,000吨以上,同比增长6.67%,占中国原生钴开采数量的350%以上。过去10年,公司累计回收钴50,000吨以上。

  2023年,钨回收总量达到4,680吨,同比增长9.07%,占中国原钨开采量的6%。再制造钨产品(APT、钨粉)成为行业品牌产品,快速挺进世界领先的绿色钨资源产业基地。

  2023年,公司超细钴粉销售5505吨,同比增长32.55%,占据全球市场50%以上,连续11年占据全球市场第一。

  2023年,格林循环业务升级转型稳步推进,形成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废塑料改性再生、稀贵金属与稀散金属再利用等三个核心业务,跟上当前全球碳减排与战略资源循环利用大趋势。2023年,新能源汽车回收进入规模化,成为报废汽车业务新的增长点。

  2、镍资源项目达产超产,世界瞩目

  镍是新能源的血液,也是格林美的血液。

  2023,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成功完成调试爬坡、达产、稳产、超产四个阶段,全年出货27,050吨金属,超产率30%以上,产品质量世界一流,镍钴锰回收率达95%以上,标志全球首条由企业自主设计、自主运行的红土镍矿高压湿法冶金项目的完全成功,实现了中国企业工程技术与中国装备的巨大成功。

  2023,快速投产电积镍,并在LME伦敦金属交易所成功注册。

  2023年,全面启动印尼镍资源项目二期建设,并完成主体基础工程建设,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经过优化设计,把镍资源产能从规划总量12.3万吨提升到15万吨产能总量,夯实了公司镍资源的全球地位,保障公司三元前驱体材料的全球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主评字【2023】0585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东方金诚2023年10月25日出 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837号),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创新倍增,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2023 年,公司创新体系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获得多项国家与各级政府荣誉,实现从创新设施倍增到创新成果倍增的转变。

  (1)突破行业关键难点技术,满足产业迭代的竞争需要

  2023年,公司在以下6个方面取得了技术突破:

  1)公司突破固态锂电用富锂锰基前驱体材料技术与固态锂电用9系超高镍前驱体技术;

  2)突破9系超高镍核壳前驱体技术、9系超高镍掺杂四元浓度梯度核壳前驱体技术、四元高电压产品技术等新一代三元前驱体制造技术;

  3)突围多种体系钠电材料制造技术;

  4)突破10000ppm超高铝均相掺杂四钴技术;

  5)提升红土镍矿高压浸出技术体系(HPAL),推动HPAL技术体系的高效化、低成本化;

  6)突破动力电池包无损拆解技术、解胶技术与复杂锂原料的回收技术,化解各种新兴动力电池包的拆解难题,锂回收率超过95%,向97%回收率进阶。

  (2)获得国家创新经费稳定增长,取得一批重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2023 年,公司共获批国家与省级以上项目27项,累计获得创新经费1.5亿元,保持稳定增长。

  2023 年,格林美获批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泰兴分中心、“退役动力电池高值化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与省级重大创新平台。

  

  格林美(无锡)、格林美(武汉)城矿集团、格林循环三家公司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公司下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

  

  2023 年,格林循环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退役光伏层压件高效解离与再生利用集成技术及示范”项目,武汉动力再生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关键技术”项目。

  (3)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放量增长,继续领跑行业

  2023 年,格林美新增主导/参与标准69项。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牵头/参与475标准,同比增长17.00%,已发布标准346项。公司成功获批格林美(荆门)和格林循环2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和2个省级标准化试点。

  2023 年,公司新增专利申请814件,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在全球申请专利3,767件,同比增长27.57%,累计在全球授权且有效专利1,755件,其中,新增国外专利和PCT专利189件,国外授权专利24件,覆盖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瑞典等10个国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青美邦、动力再生批量商标海外注册,护航海外业务发展。

  

  2、资本扩容,资金池安全厚植

  2023 年,公司与银行间市场开展了广泛合作,取得项目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授信、绿色债券等多重资本合作,保障了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资金的足量配置。

  2023 年,公司投资参股的ECOPRO Materials在韩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受邀出席并在韩交所演讲,成为为数不多在韩交所演讲的中国企业家,提升了公司在韩国的信誉地位,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

  

  图1  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出席ECOPRO Materials上市仪式

  3、外顺战略,全球市场链稳若金汤

  2023 年,公司以镍为纽带,采取主动出击、广交朋友、传递价值、互相成就的策略,与全球上下游战略客户展开广泛的战略合作,深度绑定与ECOPRO的全面战略伙伴合作关系,进一步巩固与三星、SK On、CATL等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关系,维护了全球供应链的稳定与深化。公司获得三星SDI年度最佳伙伴奖。

  2023 年,公司高瞻远瞩,提前在印尼与韩国布局三元前驱体产线,面向欧美市场,应对IRA法案下的FEOC细则,突围IRA法案封锁,维持公司核心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核心地位。

  2023 年10月,公司开启与印尼本地矿主“资源+技术”的合作新模式。在印尼总统佐科先生见证下,与印尼本土镍矿主MDK公司合资设立ESG公司,成为印尼历史上第一个由印尼本土企业控股开发红土镍矿生产新能源原料的项目,推动中国技术与印尼资源的深度融合,稳固格林美与印尼工商界的合作关系,传递格林美“产业、科技、文化融合发展,与印尼共成长”的投资理念。

  2023 年11月,公司印尼青美邦园区获批保税区,将提升公司服务全球客户的开放水平。

  

  图2  在印尼佐科总统见证下,格林美与MDK签署合资协议

  4、内抓治理,提升公司治理质量

  2023 年,公司实施了正风正纪正德大整治风暴,通过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大核查风暴与劳资人资大整顿活动,进行全体管理人员的战斗力与奋斗精神大修,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打掉6类不合格供应商,打击商业贿赂,遏制了各种腐败行为,提升了战斗力和管理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2023 年,公司完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和水平。公司积极实施股份回购,金额达1.2亿元,并且公司实控人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积极实施增持计划,有效提升了全球投资者对公司“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双轨驱动业务发展战略的长期信心,维护了资本市场价值的稳定。

  公司自2013年以来,公司信息披露连续十年获得深交所A级考评,信息披露质量获得监管机构肯定,同时公司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 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2023年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等奖项。

  5、牢记嘱托,庆祝10周年发展裂变

  2013 年7月22日,在格林美发展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格林美鼓励打气,高度肯定格林美的废物循环模式,赞扬格林美“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10年来,格林美实现从拆解废物卖破铜烂铁到向全球卖新能源材料的华丽转身,成为全球城市矿山开采的领导者与全球新能源产业的推动者,实现了10年发展裂变,兑现了习总书记的嘱托。

  2023年7 月22日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十周年的日子。公司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十周年庆典活动,重温历史时刻,总结格林美十年来取得的光辉成就,把总书记的嘱托视为格林美人“永远的东风、永恒的激情、永久的动力”,不忘循环初心,牢记绿色使命。

  6、科技文化服务印尼,柔性力量出海模式获得认同

  2023年,公司的“产业、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出海模式,受到中国与印尼两国各界的广泛认同,并得到发扬光大。

  2023年,公司主导的“印尼政府—格林美—中南大学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国际班”完成第三期招生与开班,并由“1”走向“1+N”的培养模式,实现由新能源材料与冶金工程技术专业招生扩展到交通运输、有色金属国际贸易等三个专业招生,发布了“培养100名工程博士、1000名工程硕士与10000名工匠”的“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打造成“一带一路”科技文化亮点工程,全面为印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2023 年11月6日,格林美与印尼万隆理工学院共同建设“中国-印尼新能源材料与冶金工程技术联合研究实验室”,这是中国-印尼历史上的第一个联合科学实验室,旨在创建世界一流的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在关键矿产资源开发、新能源材料、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技术、ESG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展开创新研究;同时,格林美与万隆理工学院签署奖学金捐赠协议,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在印尼的大学设立的助学金计划,用于支持万隆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到中国留学、特困学生完成学业等方面,为印尼电动化战略、为印尼矿业高质量开发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为构建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图3  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与万隆理工学院校长共同签署建设“中国-印尼新能源材料与冶金工程技术联合研究实验室”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3 年,公司以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为国际平台,展开出海精神、国际形象与绿色产业大宣传,在中国印尼两国政府、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国际ESG价值形象。

  2023 年 9 月,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随国务院李强总理出访印尼,参加印尼-中国企业家交流会,并向总理汇报公司在印尼的文化交流成就。

  2023年9月4日,印尼青美邦发布五百名印尼籍青年人才、千名印尼籍技工选拔与培养计划,该计划旨在加快印尼青美邦园区人才培养与本土化进程,推进文化融合。

  

  图4  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与参加发布会的全体印尼籍员工合影留念

  2023 年,公司分别荣获“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2022 年福布斯中国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TOP50”“2022年度杰出责任企业”“2023年度杰出科创力企业”“安永可持续发展年度最佳奖项-2023杰出企业”“第十三届ESG影响力年会年度先锋企业”等多项荣誉。

  2023 年,公司获得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较2022年同比增长467%。公司实现行业首批碳普惠资产开发并运用于地方碳市场履约,出海入局国际第三方核证减排标准(VCS)项目开发,向全世界传递中国企业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与共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责任与担当,助力全球碳中和目标实现。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9项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第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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