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电话和传真进行了变更调整。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大厦
邮政编码:510145
投资者联系电话:020-22283188
传真号码: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67,000份。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超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2个月期限,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失效。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因公司监 事郭启海、任洪涛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因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 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43,000份。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动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43,000份。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5名调整为6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227,000份。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67,0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周期为2022年—2024年,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4]24000100012号)。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激励对象56人,合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4.50万份。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该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2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64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7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本次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7,000份,涉及激励对象64名。除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56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家属收到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其自2024年3月26日起实施留置。
本次事项系针对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个人的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一致同意,在刘少云先生不能履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推举公司董事黄金玲女士代为履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除刘少云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成熟的业务流程,且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经营秩序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本事项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0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74.3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3月的交易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4层402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5、注册资本:6,378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7、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灯具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车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消防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乐器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8、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0、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1,102万元、净利润为13.31万元,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7,724万元、净资产为6,852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4日
2、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子胥大道中段555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64P29H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轮胎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海南侨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安徽丰源车业有限公司持股10%。
9、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
10、安徽传旗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2,073.14万元、净利润为-213.37万元,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10,997.35万元、净资产为31,974.64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为安徽传旗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安徽传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安徽传旗属于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安徽传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胡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胡威先生的辞职自辞职申请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离职后,胡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次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胡威先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司农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