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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存在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交易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2,044.61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5,680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度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表中计算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则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表中计算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则为四舍五入导致。

  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7,730万元,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2,044.6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液氯、烧碱等产品市场行情下跌,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较公司年初预计有较大幅度地降低;同时,关联方因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其对公司产品或原材料的采购量未达其年初的计划采购量。公司亦因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蒸汽量未达预期。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低于年初预期。

  2024年度,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预计全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680万元。其中,预计与关联方发生采购相关交易215万元,预计发生销售相关交易5,465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情况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22%的股份。其中,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2024年度,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注1: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间接法人股东;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亦通过公司间接法人股东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法人股东。

  注2:吴华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的间接自然人股东。

  注3: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

  3、关联方介绍

  (1)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4.782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东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

  经营范围: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和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监控化学品生产(凭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塑料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国家专营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6,850.68万元,净资产13,064.02万元;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84.56万元,净利润-107.86万元。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230.514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11,058.91万元,净资产197,099.6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570.94万元,净利润2,227.75万元。

  (3)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崽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9,574.07万元,净资产20,166.52万元;2023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89.74万元,净利润2,452.4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同类企业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特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91,096.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575,943.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6,555,998.5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2,956,696.9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现金流量、项目投资建设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公司长远发展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化工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上游能源高价格和下游弱需求的双重挤压,整体市场价格和行业利润率下降。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AC发泡剂、烧碱、水合肼、氯化亚砜,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对氯苯甲醛及邻氯苯腈等下游行业需求不振,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价格持续下跌;与此同时,其相关的煤、盐、尿素、对氯甲苯及邻氯甲苯等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亦有所下降,公司最主要能源用电的采购价格依旧维持稳定。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业绩及盈利能力,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公司热电厂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9亿元)、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3亿元)及其他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等投入。关于热电厂升级改造、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的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现金流量等情况,考虑到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近年来,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建设所需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保障公司各项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及创新研发投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推进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重点推进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的担保事项或条款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经审计的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世龙新材料100%的股权,世龙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拟定,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全面施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世龙新材料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0,0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事项

  此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该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认定公司以前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具体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告知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告知书》涉及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及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世龙供应链在实施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时,对上游供应商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采购款,对下游客户给与一定的账期后再收回货款,在款项未收回之前构成了对公司资金的占用,销售款与采购款之间的利润系占用世龙供应链资金的利息收入。

  1、2019年度追溯调整说明

  调减虚假贸易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由于前述虚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涉及资金收付已完成,对于虚增利润涉及的现金流入5,731,702.04元作为“营业外收入”列支。

  2019年末以预付上游供应商货款方式占用世龙供应链资金58,640,000.00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58,640,000.00元,调减“预付款项”58,640,000.00元。

  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入175,992,640.00元,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出180,493,000.00元,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020年度追溯调整说明

  调减虚假贸易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由于前述虚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涉及资金收付已完成,对于虚增利润涉及的现金流入11,784,130.95元作为“营业外收入”列支。

  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入164,641,000.00元,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虚假贸易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出92,709,999.70元,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重分类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本次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更正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报告期内主要从事AC发泡剂、氯碱、氯化亚砜及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AC发泡剂是一种性能优越的发泡剂。AC发泡剂主要用于聚氯乙烯、聚乙烯、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等材料的常压发泡或加压发泡,还用于面粉改良剂、熏蒸剂和安全气囊的产气剂等。AC发泡剂广泛应用于制鞋、制革、建材、家电等行业,由于AC发泡剂的优越性能,近年来AC发泡剂被应用于橡塑保温材料、汽车内饰等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等行业。

  氯化亚砜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在染料、医药、农药等行业中具有广泛的用途。近年来氯化亚砜的应用方法不断创新,目前氯化亚砜已被用于三氯蔗糖的制备等食品添加剂行业和锂电池的生产等新能源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烧碱是极常用的碱,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剂、基本分析试剂、配制分析用标准碱液、制造其它含氢氧根离子的试剂等,在造纸、印染、废水处理、电镀、化工钻探方面均有重要用途。公司所生产的烧碱主要用于制备次氯酸钠,进而生产AC发泡剂。

  双氧水是重要的氧化剂、漂白剂、消毒剂和脱氯剂,主要用于造纸、纺织、化工、环保等领域。公司双氧水产品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已内酰胺、造纸、污水处理、医药化工等行业。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统一采购、集中管理的采购模式,由供应部负责公司的大宗原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化学试剂、橡塑制品、非金属杂物及各类包装物等采购供应工作。供应部通过对国内外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断调整优化供货渠道管理、采购策略、价格管理等,确保采购质量和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并且与供货能力强、性价比高、产品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按计划生产与按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召开生产经营会议,调节当月产量和生产方向,实现动态平衡。在日常生产中,公司实行纵向一体化、横向规模化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类型划分不同分厂,由各分厂负责组织车间的生产,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厂房安全等进行管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并且定期总结各分厂产量完成、物料消耗、技改等情况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直销的销售模式,大部分产品由公司销售部直接对外销售,并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设立直销网点,负责区域销售和市场开拓。出口业务方面,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与国外客户签订协议,销售产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生产的AC发泡剂主要出口到东南亚、拉美、非洲、俄罗斯、土耳其、欧盟(德国、意大利)等地区或国家。

  (三)行业发展状况

  2023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经济复苏缓于预期,海外加息强度高于预期,化工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上游能源高价格和下游弱需求的双重挤压,整体市场价格和行业利润率较上年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AC发泡剂、烧碱、水合肼、氯化亚砜,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主要产品对氯苯甲醛及邻氯苯腈等下游行业需求不振,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价格持续下跌;与此同时,其相关的煤、盐、尿素、对氯甲苯及邻氯甲苯等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亦有所下降,公司最主要能源用电的采购价格依旧维持稳定。

  单位:元/吨(不含税)/千度

  

  1、AC系列产品

  公司AC系列产品包括AC发泡剂、十水碳酸钠、氨水及水合肼,主要产品为AC发泡剂和水合肼。2023年度,国内经济复苏缓慢且未达预期,AC发泡剂主力下游行业-房地产及鞋革等轻纺制造等行情疲软,市场需求不振,叠加其原料价格下行无成本支撑、市场激烈竞争因素,AC发泡剂产品价格呈较大幅度地下跌趋势,水合肼产品市场萎靡,价格亦呈震荡下行趋势。

  单位:元/吨(不含税)

  

  公司具备AC发泡剂8万吨的年产能力,产销情况在行业内位列前茅。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AC发泡剂产品产能稳定的基础上,持续跟踪市场,合理调整相应的销售策略。在内销方面始终将重点集中于终端客户,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产品销售;在外销方面充分挖掘市场潜力,通过灵活的汇率报价策略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今后公司将不断开发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高端化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内贸和外贸”的营销优势,通过国际会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品牌形象,扩大AC产品出口。

  2、氯碱系列产品

  公司氯碱系列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气及双氧水,主要产品为烧碱及双氧水。2023年,烧碱市场高开低走,氯碱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各地区氯碱装置开工负荷率较高,供应过剩局面凸显,市场竞争加剧;与此同时,烧碱产品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出口市场表现转弱,故产品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内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公司平衡氯碱能力较强,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继续推进产品的产能释放,充分发挥产品规模效益。与此同时,公司将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并延伸高浓度液碱产品。

  2023年,双氧水市场在上半年呈低位缓慢探涨局面,因行业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双氧水行业安全要求提升,短期内行业生产负荷降低,双氧水价格在三季度维持“高位上行”态势。由于报告期内双氧水市场产能持续扩张,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年底随着供应端的逐渐恢复,其价格再度回落。公司将积极参与行业会展,拓展下游市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品定价机制,争取产品最优效益化;与此同时,公司努力与客户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力求供需双赢局面。

  单位:元/吨(不含税)

  

  3、氯化亚砜系列产品

  公司氯化亚砜系列产品包括氯化亚砜、丁酯、氯醚,主要产品为氯化亚砜和丁酯。2023年,氯化亚砜市场供需矛盾依旧突出,其下游行业对位酯、三氯蔗糖及纺织印染等需求疲软,且新兴锂电池行业短期内亦未实现快速增长,氯化亚砜市场行情整体表现为弱势运行状态。丁酯市场亦因下游需求及出口减少,加之市场竞争因素,公司氯化亚砜系列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及时了解掌握上下游的市场发展趋势,抢抓机遇及时灵活调整销售策略,促进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生产技术,更好地促进产业链拓展延伸及产品的循环利用。

  单位:元/吨(不含税)

  

  4、医、农药中间体系列产品

  公司医、农药中间体系列产品系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主营业务,包括对氯苯甲醛、对氯苯甲酸及邻氯苯腈,主要产品为对氯苯甲醛和邻氯苯腈。报告期内,受下游医、农药行业产品市场及行业内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影响,对氯苯甲醛和邻氯苯腈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合理调整相应的销售策略,始终将重点集中于终端客户,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产品销售。

  单位:元/吨(不含税)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的主要生产商之一,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HG/T3788-2013《工业氯化亚砜》;公司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AC发泡剂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单位。截至2023年12月,公司已拥有二十五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其中氯化亚砜产品方面有17项,AC发泡剂产品方面有7项,水合肼产品方面有1项。公司已掌握了超微细AC发泡剂和二氧化硫全循环法生产高纯度氯化亚砜方法的生产技术,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三大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2年,公司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度,公司通过了海关AEO高级认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颁发的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是江西省化工行业首个、也是景德镇地区唯一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公司于2018年、2023年入选“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100强”、2019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入选“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连续三年入选“江西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2022年入选“中国精细化工百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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