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6,445,0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白酒的生产与销售,白酒生产采用固态发酵方式,白酒销售主要采用线下经销和线上直销两种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长张联东先生,独立董事聂尧先生、洪金明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6,445,074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7,020,034,044.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9、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凯先生,现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0、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人,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青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37.09%,主要系本期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34.4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以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34.86%,主要系支付的购买土地保证金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44.58%,主要系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减少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30.90%,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设备、土地款增加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47.63%,主要系上期末收取的经销商货款本期发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87.51%,主要系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本期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261.8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增加,期末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55.14%,主要系上期末收取的经销商货款本期发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同时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180.84%,主要系本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1、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72.26%,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12、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36.80%,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42.30%,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减少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194.68%,主要系本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下降所致。
1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10185.39%,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91.30%,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1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121.38%,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亏损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长245.7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经营活动流入现金增加,以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等减少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下降143.81%,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下降159.6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致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下降所致。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上期增长500.18%,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联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其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联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其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524,392,046.58元。为推动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着既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又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6,445,074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7,020,034,04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0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坚守长期主义,稳中有进发展
洋河股份位于中国白酒之都—江苏省宿迁市,是中国白酒行业唯一拥有“洋河、双沟”两大中国名酒、两个中华老字号,“洋河、双沟、蓝色经典、珍宝坊、梦之蓝、蘇”等六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公司创新推出以味定型的“绵柔型”白酒质量新风格,打造了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绵柔苏酒、珍宝坊等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绵柔经典产品。
2023年度,公司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坚持以品质品牌赋能发展,加强营销统筹与组织调度,提升运营能力和作战效率,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发展态势。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26亿元,同比增长1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16亿元,同比增长6.8%。2024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一切以市场为中心,一切为发展作贡献,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在可持续成长、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二、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夯实规范治理基础。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变化,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公司建立了标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提高分红比例,加大股东回报
公司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在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的同时积极回馈股东,让投资者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果。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每年都进行利润分配,2009年度至2022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423亿元(税前),约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52%;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8%。
为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着既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又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现有总股本1,506,445,0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7,020,034,044.84元(含税),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09%。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注重披露质量,积极传递价值
公司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积极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经营信息,连续十一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评中获得A级。公司积极践行ESG理念,披露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方式提高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并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与投资者积极有效的双向互动。公司将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互动沟通,并将及时披露召开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始终围绕消费需求,把握行业前进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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