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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爱慕中央智能物流园(苏州)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金额预计55,000万元,拟由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慕内衣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项目所需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等前置性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资中的投资金额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者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实际投入的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8-10年业务发展的存储及物流需求,增强仓储配送整合能力,提升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公司拟投资建设爱慕中央智能物流园(苏州)项目,打造高效仓储物流供应链体系。该项目拟在3年内完成投资建设,投资总金额预计 5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建成后预计仓库存储能力可达3,000万件,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柔性化、生态环保、可扩展等现代化能力。

  项目拟按照园区规划、建筑设计及建造、物流设施设备选型及实施、物流信息化建设等阶段推进实施。项目投资建设以满足自有业务需求为主,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优化仓网布局和存货策略,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升产品交付时效。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开展仍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者审批。

  (三)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6636875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平望镇美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龙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内衣设计、生产、销售;服装、服饰品、内衣辅件辅料销售;内衣专柜安装、设计;上述产品售后服务;硅胶义乳、硅胶制品生产、销售;工业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景区游览服务;工艺美术品、艺术收藏品(不含文物)、化妆品、针纺织品、家纺用品、家居用品、乳胶制品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爱慕中央智能物流园(苏州)项目

  (二)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

  (三)投资金额: 预计55,000万元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预计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6个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物流车间及配套用房,购置先进的物流自动化设备,建设中央智能物流园,打造公司高效仓储物流能力。

  (七)效益分析:自用为主,不涉及对外经济效益。

  (八)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项目尚需完成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政府相关手续。

  (九)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物流仓储能力是公司业务运营的重要能力之一,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赢得优势地位的保障,也是公司持续为顾客提供优质体验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建设并保持领先的现代化物流能力能够助力公司获得竞争优势。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爱慕中央智能物流园(苏州)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仓储物流体系,提高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运营集约化、物流服务标准化、物流管理智能化,推动高效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实现经营提质增效,取得更好的运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未来随着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及市场竞争加剧,叠加行业和经济发展对智能物流的需要,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环境基础;公司多年稳健经营形成的良好经营管理体系和仓储物流能力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管理保障和经验保障;公司积累的资金能力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确保项目建设实施能够稳步推进。

  投资建设爱慕中央智能物流园(苏州)项目是公司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行业领先智能物流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项目实施,可有效扩展公司仓储能力,提升公司物流交付能力,减少仓储物流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提供重要支撑。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可以有效整合、利用公司既有资源,有利于公司打造高效物流供应链及优质客户体验,满足公司未来8-10年业务发展的存储及物流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物流运营效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投资事项纳入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保证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项目所需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等前置性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资中的投资金额等数据均为计划数或者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实际投入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林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林渠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林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林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林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林渠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24.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296.2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900.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2,828.60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1,072.3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15,687.48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出7,880.66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支出4,064.89万元,品牌推广项目支出3,741.9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8,983.75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9,700.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141.12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2,559.3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5月2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交所主板)》,约定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变更为“品牌推广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约定“品牌推广项目”延用“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7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983.7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8,883.32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6,359.36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728.83万元,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795.13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94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700.50万元,其中招商银行协定存款4,292.66万元,浦发银行利多多活期存款14,878.08万元,工商银行协定存款10,529.76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6,250.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数据)投入新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品牌推广项目支出6,274.24万元,具体情况详细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认为品牌推广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品牌建设作用显著,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计划,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持续关注,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爱慕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爱慕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爱慕股份董事会编制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2023年度爱慕股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为新建直营终端及升级现有终端,公司的零售网络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适度扩大,终端视觉形象得以进一步升级,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购物体验需求,增强客户粘性。

  注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通过对系统的打造和升级,能够通过统一的数据架构来消除不同信息化系统之间数据交互的壁垒,构建企业级计算中心,同时通过运用多种数据模型对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科学、智能的预警、预测、分析、决策信息,提高公司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注3、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6,250.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

  注4、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报告中个别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3: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567.9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1,579.8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预案如下:

  董事会在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裕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持续关注投资者回报,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持续有效回报全体股东,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8,121,000股,依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609.075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红利,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承诺,体现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适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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