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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4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4 号),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760,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7,167,31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77,358.5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89,956.49元。2024年4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10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会同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农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农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财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人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农商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劲、吴双麟可以随时到农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农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农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农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农商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农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农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人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保荐人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农商行、保荐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人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5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陈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暨履行增持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宏先生自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含参与认购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963.20万元(含2023年10月26日已增持金额125.5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陈宏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陈宏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增持前陈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6,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2、 陈宏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 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含参与认购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963.20万元(含2023年10月26日已增持金额125.51万元)。

  4、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 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参与定增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 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陈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参与认购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640.37万股,成交金额13,963.20万元,其中: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69.32万股,增持金额4,291.62万元;

  2、通过参与认购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认购公司股票1,071.05万股,增持金额9,671.58万元,陈宏先生已于2024年4月18日完成申购资金缴纳,前述资金已于2024年4月23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该部分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变更为343,834,842股。

  前述股份登记完成后,陈宏先生持股比例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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