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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69                                                  公司简称:聚石化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应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66,666.8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4.91%。该利润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系一家拥有核心原创技术及专利的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阻燃剂、磷化学产品、石油添加剂、改性塑料粒子、光显材料、汽车型材、电线电缆、卫生材料等,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汽车、光学显示、电子电器、电线电缆、医疗卫生、石油产品等领域。

  公司围绕化工新材料业务,向产业链上游整合化工原料业务,向下游拓展应用产品,同时布局循环、降解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科技创造价值的理念,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与销售体系,通过持续性的科研投入及产品创新,形成了“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作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紧跟新材料行业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升级现有阻燃剂、磷化学产品、石油添加剂、改性塑料粒子、塑料制品等化工材料技术,推动下游材料应用技术的迭代创新;同时积极做好前沿新材料的技术储备和知识产权布局,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高校的合作,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科院广化所、广东工业大学、常州大学,储备了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物制药薄膜、化学原料药产业化生产、洗衣凝珠膜、石墨烯导电导热应用、有机光伏和钙钛矿光伏、LCD光刻胶等一批新材料前沿专利技术,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供应链子公司,主要通过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综合运用集中采购、远期合同采购、全球采购、长约采购等多种采购模式,保障子公司主要原材料的稳定、安全的供应,同时经营超额采购部分的对外贸易。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生产计划和安排,并自主组织生产。从具体流程来看,各事业部销售部门将客户订单报送至物控部门,物控部门在进行核算后下达生产指令单至生产部,生产部根据指令单及产品要求回复产品交期并组织生产。部分客户订单较为稳定或对交货响应速度要求较高,针对此类客户,公司根据产品类型及客户需求设定一定量的安全库存,客户下达订单后优先从库存发货。

  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内销与外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系将产品通过国内渠道或一般贸易出口等方式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客户的方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境内外合作经销商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便不再继续对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经销商。外销模式下又分为一般贸易出口、进料深加工国内转厂、进料加工出口。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包括阻燃剂、磷化学产品、石油添加剂。化工新材料包括改性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汽车、光学显示、电子电器、电线电缆、医疗卫生等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改性塑料,是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础上,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加工改性,提高了阻燃性、透光率、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性能的高分子材料,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技术领域。改性塑料克服了普通塑料耐热性差、强度和韧度低、耐磨及抗冲性差的缺陷,同时还赋予材料阻燃、耐候、抗菌、抗静电等新特性。改性塑料优越的综合性能使其下游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目前,改性塑料下游覆盖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

  改性塑料行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性产业。得益于汽车、电子电器等诸多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新兴材料需求的不断提高,国内改性塑料产量及需求量保持快速增长。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2014年中国改性塑料市场规模约为1014亿元,2022年增长至2770.65亿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达13.4%。根据思瀚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塑料改性化率已由2011年的16.3%提升至2021年的23.73%,但与全球塑料改性化率近50%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改性塑料产业在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国外大型化工企业如巴斯夫、杜邦等,在原料供应、营业规模、技术积累上优势明显,在高性能专用改性塑料的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较为广泛。相比之下,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大都是从90年代后国内家电和汽车行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开始兴起,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高端改性塑料市场仍以进口为主,国产化需求较大。随着近年来行业内规模内资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国外大型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部分企业开始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

  改性塑料行业发展较快,需要企业具备良好的行业经验积累、较强的研发创新及资源整合能力,并有效解决客户对材料特性的个性化需求,技术门槛较高。公司经过多年科研投入和经营发展,掌握产品的配方设计、制备工艺、性能测试和细分应用等核心技术,形成从化工原料到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能够根据产业链上不同定位客户对产品的差异化需求,提供从需求分析、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应用评估到专业服务的定制化新材料解决方案。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科技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为指引,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打造具备高科技附加值的产品体系。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业务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体系,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融入国际高端供应链体系,赢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系国内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商。

  在无卤阻燃剂领域,公司顺应全球新材料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核心产品符合国际 RoHS、REACH、WEEE 标准,阻燃和环保性能突出,受到国际知名化工企业 Akzo Nobel(阿克苏诺贝尔)、PPG(庞贝捷)、Sika(西卡)等的认可,在聚烯烃用无卤阻燃剂细分市场中,位居前列。在磷化学产品领域,公司子公司龙华化工的五氧化二磷产能位居全国前列,同时高纯度多聚磷酸产品得到天赐材料认可,主要用于制备六氟磷酸锂。

  在改性塑料领域,公司的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其中,节日灯饰类粒子通过美国 UL QMTO2 认证,系无卤阻燃聚丙烯市场的领先者,与力升集团、中裕电器(Wal-Mart 和 Costco 的供应链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电子电器类粒子得到国内知名家电品牌美的、格力、格兰仕的认可;汽车类粒子及制品进入丰田、埃安、传祺、吉利、比亚迪、日产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光显类制品,通过技术整合,经营协同,使得公司成为韩国三星电子、韩国LGE、海信等国际知名企业 PS 扩散板全球核心供应商或间接供应商;可循环使用的塑料制品方面,公司具备5000吨EPP(发泡聚丙烯)产能,是目前国内较大规模的EPP单体工厂,为公司循环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助力行业快速发展

  改性塑料是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是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2022年4月,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2022年6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塑料制品: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特种工程塑料、血液净化塑料、高端光学膜等。”

  改性塑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产品性能和品质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竞争,从而实现对进口材料及产品的逐步替代,行业前景广阔。

  (2)行业加速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众多,行业竞争激烈,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我国改性塑料行业整体技术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国产牌号以中低端牌号为主,进口牌号多以高端牌号为主。受地缘政治冲突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国制造业越来越重视供应链建设,要求供应链稳定可靠,强调自主可控,这也为中国改性塑料行业创造了新的机遇,逐渐从低端的、偏加工的、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向高端研发和高端制造业过渡,降低高端改性塑料的对外依存度。

  (3)消费升级助推改性塑料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发展,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居民对生活品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消费升级助推上游行业蓬勃发展。一方面,空调、电视等家用电器能够满足人们对解放家务及舒适性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带来新的需求;在我国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等各行业的产品需求不断释放,未来上游改性塑料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4)技术进步使得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宽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技术水平已大幅提高,部分高端产品的综合性能已经超越钢铁等金属材料,有效实现对其他材料的逐步替代,扩大了改性塑料的适用范围。其次,对于家电、汽车、消费电子等对改性塑料用量较大的领域,以对不同部件的性能需求出发,研判配方和解决方案,选择合适的塑料基材和助剂,使得改性塑料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以实现改性塑料在上述领域应用的进一步扩大。最后,在高端产品领域,部分企业对现有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持续创新,有效提高产品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实现其在航空航天、军工、科研、轨交高铁等高端领域的拓展应用。

  (5)环保、可持续发展成为行业方向

  近年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受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市场对环境友好、低碳节能、可循环利用、可回收降解的改性塑料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可循环利用塑料、可回收降解塑料将逐步替代传统塑料制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517.12万元,同比下降5.6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66,636.13万元,同比下降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85万元,同比下降3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84.56万元,同比下降162.5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616.98万元,公司资产总额为489,44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计156,768.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1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宝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1,1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所有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对于金融机构不接受前述担保方式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所有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对于金融机构不接受前述担保方式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何晓丹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平东南路20号办公楼一层101自编04号(空港花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贺信持股10.00%,公司持股9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区金新大道6号中安智谷D1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徐建军持股22.50%,徐姜娜持股22.50%,公司持股55.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昌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七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河源中创实业有限公司)自编1号厂房四1至2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昌政持股30.00%,公司持股7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15,750.0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宜南路36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吴恺持股25.00%,陈新艳持股19.00%,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00%,公司持股5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普塞呋持股66.87%。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鹏辉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欧阳湖路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安徽安宝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何晓丹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基地物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3楼77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马志高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省精细化工基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3:以上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1,180.00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73%、26.80%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3、交易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1、 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 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3、 交易品种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4、 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3、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在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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