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受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谷至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谷至华先生,195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本科学历。1968年2月至1974年2月,担任南海舰队后勤部战士;1974年11月至1977年11月,在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物理学学士学位;1977年11月至1991年5月,担任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所工程师;1991年5月至1999年5月,担任联邦德国马普研究所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在柏林FRITZ-HABER研究所进修学习;1999年5月至2002年5月,担任吉林省电子集团技术部长、研究中心主任、总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担任吉林北方彩晶显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研究中心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NEC液晶显示公司技术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2006年7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复旦大学平板显示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教授、博导;2015年10月至2023年12月,退休后由复旦大学返聘。2021年8月至今,担任新相微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谷至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本次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邮政编码:200233
收件人:陈秀华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4年5月15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谷至华
2024年4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相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份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7、9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8、9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新相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7、9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0、11、12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20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红(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次利润分配对应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39,068.2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663,634.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总股本459,529,4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80,971股后的股份数为459,048,441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02,889.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01%。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需要的同时保障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新相微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拟新增新相微为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作为实施地点,与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芯达”)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64810L
法定代表人:PETER HONG XIAO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45952.94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新相微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新增公司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为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7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905,8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23年5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7,507,771.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933,144.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27.93元。
截止2023年5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85,203,690.00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5,203,69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3,565,450.47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20.37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13,000.00万元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的研发大楼(宗地坐落于华泾镇466街坊)”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栋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合肥宏芯达使用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合肥宏芯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软件投资”及“研发费用”的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4、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购置资产需缴纳相关税款,该部分税款由扣税专户支付后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相关税款共计228.21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相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相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相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相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7日(星期六)至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yBkgeFIh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相微2023年年度报告》、《新相微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新相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董事会秘书 陈秀华女士,财务总监 贾静女士,独立董事 Jay Jie Chen(陈捷)(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yBkgeFIh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7日(星期六)至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秀华
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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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已经提交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1、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董事薪酬方案
(一)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月/人,公司按月发放。
(三) 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 监事薪酬方案
(一) 监事薪酬方案
1.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 其他规定
1.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 薪酬标准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 其他规定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 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董事吴金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主任委员(召集人):周波 ,其他委员: Jay Jie Chen(陈捷)、Peter Hong Xiao(肖宏)
调整后:主任委员(召集人):周波 ,其他委员: Jay Jie Chen(陈捷)、吴金星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年度报告》、《新相微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七)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八)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考核管理办法是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所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相符合,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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