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4-016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其中有表决权董事9人),实到董事12人。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长谢宁、行长及财务负责人朱钢、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报告中,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直接舍尾保留两位小数。
2. 报告期内,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法国巴黎银行(QFII)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10,432,267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07%。报告期末,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92,971,671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7.33%。
3.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二)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南银优1 单位:股
南银优2 单位:股
注:本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三、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是本公司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本公司强化党建引领、战略指引、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稳的基本盘、培育新的增长极、激活进的动力源,着力支持地方经济,聚焦重点业务,强化协同联动,战略转型持续推进,开创了新时期本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1.资负规模平稳增长
一季度末,本公司资产总额23,962.64亿元,较年初增加1,079.88亿元,增幅4.72%;负债总额22,171.52亿元,较年初增加1,014.70亿元,增幅4.80%;存款总额14,201.04亿元,较年初增加506.96亿元,增幅3.70%;贷款总额11,737.27亿元,较年初增加746.53亿元,增幅6.79%。
2.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一季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6亿元,同比增幅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9亿元,同比增幅5.14%。实现利息净收入65.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8亿元,同比下降8.97%,占营业收入的49.41%。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7.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5亿元,同比增幅17.72%,在营业收入中占比50.59%,较上年同期上升6.40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55元,同比增幅5.77%。
3. 资产质量稳健提优
一季度,本公司加强风险防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资产质量主要指标稳中向好。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0.83%,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56.95%,保持较好的风险抵补能力。下阶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信用风险政策,强化信用风险排查与预警管理,不断夯实资产质量基础;坚持严管严控,加强资产质量形势监测与前瞻性管控,保持资产质量继续平稳运行。
4.公司金融拓客提质发力实体经济
报告期内,公司金融持续紧跟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不断扩大基础客户群体,支持地方经济有力有为。做深做精科技金融,聚焦重点客群,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鑫e科企”累计申请客户数超18,100户。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加速绿金布局,支持清洁能源产业融资,新增客户294户。增客扩面普惠金融,持续迭代“鑫e小微”,客户数净增超5,000户。交易银行深入企业经营场景,数字化产品“出口快贷”“苏贸贷”累计触达1,555家外贸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972家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客户,企业手机“鑫e伴”签约客户达11.77万户,鑫云系列财资服务覆盖 1,190家集团企业客户。投资银行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行科创票据8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6单、数字人民币债券8单。自贸业务在“自贸+绿金”“自贸+科创”领域培育客户,以点带面推动发展,业务量达706.0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公贷款余额8,894.07亿元,较年初增长743.08亿元,其中: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涉农贷款分别净增102.62亿元、173.68亿元、123.25亿元、194.27亿元。
5. 零售金融战略转型深入推进
本公司持续深化零售战略转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价值创造为追求,着力构建零售业务全客群、全产品、全渠道、全场景、全价值链的服务经营体系,重点推进零售客户分层分群批量化、集中化、数智化运营服务,进一步夯实客户基础、提升客户价值,努力实现零售业务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零售客户AUM(管理金融资产规模)达到7,944.51亿元,较年初增长611.43亿元,增幅8.34%。个人存款余额4,603.47亿元,较年初增长337.18亿元,增幅7.90%,在各项存款中占比32.42%,较年初上升1.27个百分点。推出南京银行N Card瑞幸主题信用卡,不断拓新场景、拓宽生态,累计发卡量达246.60万张。将南京银行App作为客户线上服务的主窗口,持续迭代升级,签约客户数超626万、月活跃用户数近200万。在住房贷款、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渠道建设、产品能力、客户体验等方面下功夫,推进零售贷款规模、结构、效益、质量、综合价值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零售贷款余额2,843.19亿元。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表内贷款余额353.45亿元,较年初增长38.14亿元。
6.金融市场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金融市场板块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经营管理稳步向上。同业业务做优配置、做实客户。资产端加强研判、善抓波段,收益率显著跑赢大势,负债端灵活调久期、拓来源,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客户端充实客户管理内涵,丰富综合营销案例,提升价值贡献度。资金运营业务做活交易、做全资格。增强研判紧跟市场,踏准节奏顺势而为,精耕细作提升营收。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和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资格,巩固金融市场品牌优势。资产托管业务做细市场、做大业务。持续打造“鑫托管”品牌价值与影响力,统筹推进托管业务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规模近3.14万亿元。南银理财做精产品、做强品牌。积极发挥专业投资优势,不断丰富产品货架,为客户提供优异稳定的业绩表现,截至报告期末,南银理财理财产品管理规模超4,200亿元。
四、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苏金复〔2024〕1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怡康街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怡康街支行于2024年1月29日开业。
2.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淮金复〔2024〕1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开业的批复》,淮安淮阴支行于2024年2月26日开业。
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徐金复〔2024〕1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开业的批复》,徐州云龙支行于2024年2月28日开业。
五、补充财务数据
1.本公司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人民币
2.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3.迁徙率
单位:%
注:贷款迁徙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计算,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4.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 1.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2. 自2024年起,本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
5.本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注:资产质量指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6.杠杆率
单位:千元人民币
7.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人民币
8.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七、季度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行长及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谢宁 朱钢 朱晓洁
法定代表人 行长及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谢宁 朱钢 朱晓洁
法定代表人 行长及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谢宁 朱钢 朱晓洁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4-017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4-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河西新总部大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https://a.d4t.cn/CmHa5J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本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管理、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本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类型
会议将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直播方式召开。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直播
(三)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河西新总部大楼(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四)网络直播地址:可直接点击下方直播地址或扫描二维码观看直播https://a.d4t.cn/CmHa5J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谢宁先生,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朱钢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先生等高管人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及总行业务和管理部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登录上述直播地址或扫描上述二维码在线观看、互动和留言,本公司将在会上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本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电子邮箱:boardoffice@njcb.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扫描直播二维码观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视频回放。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4-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报告: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具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本次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不参与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 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 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15-14:15;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邮政编码:210019(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联系人:严先生;
(四) 联系电话:025-83079943;
(五) 联系传真:025-86775054;
(六)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七)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八)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4-01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5367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34亿元,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3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8.88亿元;
3.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42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23年底完成支付);
4.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折合人民币6.64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已于2023年底完成支付);
5.以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0,343,733,474股计算,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36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51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91%。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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