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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责任险的投保方案如下:

  1、投保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02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向公司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情形发生,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作为属于成长型企业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将不低于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其实施或调整均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或变更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股东大会中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1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地区分布如下:

  东南地区:闽、赣

  华北地区:京、津、冀、辽、吉、黑、蒙

  华东地区:江、浙、沪、皖

  华西地区:渝、黔、滇、鄂、湘

  西南地区:川、藏、陕、甘、青、宁

  华南地区:粤、桂

  华中地区:晋、冀、鲁、豫

  3.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开店及签约情况

  3.2.1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开店情况:

  2024第一季度,公司在全国新开3家门店,具体如下:

  

  3.2.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新签约2家超市门店,具体如下:

  

  3.3线上运营情况

  2024年Q1线上业务营收41亿元,同比增长1.99%,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8.92%。

  报告期内,“永辉生活”自营APP已覆盖911家门店,实现销售额21.4亿元,日均单量 29.7万单,月平均复购率为46.6%。 报告期内第三方平台到家业务已覆盖 905家门店,实现销售额19.7亿元,日均单量19.7万单。“永辉生活”APP注册会员数已突破1.17亿户。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轩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轩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轩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林伟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013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左海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到会监事四名。董事会秘书黄晓枫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回顾并总结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监事会同意就该工作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23年国民经济增长形势较为疲软,居民消费意愿与消费能力持续下降。在整体宏观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实体零售行业经营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实体零售行业内也在不断变革,行业逐渐出现多极分化的趋势,高端仓储会员店、生鲜社区店、折扣商店与线上玩家在不断抢占市场。在此背景下,永辉超市作为传统商超行业的龙头企业也在不断探索新模式,通过永辉食堂、仓储旗舰店以及门店内增设正品折扣区等形式进行自我变革。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6.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71%,归母净亏损13.2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亏51.90%。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为59.39亿元。

  2024年,面对消费降级、渠道分流等依然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公司将围绕“降本增效,优化经营质量”战略定位,推动组织激活与组织效率的提升,推进数字化转型,夯实零售基本功。以数字化、智能化全面驱动组织流程变革和业务创新,全面推进门店升级与创新发展,围绕“商品、场景、服务”升级的核心逻辑,通过科技赋能提高商品竞争力和供应链效率,在门店精细化管理纵深上持续探索。同时,不断提升线上业务运营能力与运营效率,在夯实原有渠道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渠道,加强和第三方平台渠道合作,聚焦规模增长。

  根据业务规划,考虑到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将在做好日常的经营预算及资金预测的基础上,设立风险预算,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竞争压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风险预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划,通过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预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风险,努力实现财务目标。同时,财务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财务策略,确保财务规划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329,052,123.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5,653,894.2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对母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565,389.42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76,088,504.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66,073,317.71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2,161,822.51元;

  鉴于公司净利润连续3年为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530,134.40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754,9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计划遵循市场原则,将以市场交易的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履行有关程序。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关于公司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聘任独立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审计。上述审计机构在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后附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关于继续授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主营的零售业务在资金使用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对公理财等金融产品,在本金相对安全的情况下,适时适当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持仓不超过20%混合型基金等金融产品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其中认购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持仓不超过20%混合型基金等这类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各产品在授权的额度限额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安排。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独立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出具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7,953,670.59元(税前)(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预案并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董事、监事2024年度计划薪酬为7873,000元(税前),其中:监事2024年度计划薪酬为2,728,000元(税前)。

  监事罗金燕女士、吴丽杰先生、张建珍女士需回避此项议案中涉及监事薪酬的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

  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

  十一、 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从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作情况及监事会关注事项、公司重大事项、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审计)等各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其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认为该报表及附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并按照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因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报告从重大事项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等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运行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海派慧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公司持有的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转让总价为336,086,452.52元(预估数,以目标公司截至2024年4月30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显示的净资产的等额资金金额×65%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 关于购买合资公司4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拟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以上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议案一、二、三、四、六、九、十、十一、十三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4-22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1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参见2023年12月21日与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1、12、13、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轩松、张轩宁、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左海总部前台

  (三) 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准备符合以下条件文件的PDF合成版,发至公司邮箱:bod.yh@yonghui.cn办理股东大会报名登记手续,请务必按照以下格式发送邮件:邮件主题与文件格式命名:股东姓名+参会人员姓名+手机联系方式姓名+ 参会方式(投票/列席)+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 手机联系方式,以及下列文件的PDF格式作为邮件附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参会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规定的登记文件的纸质版交与会务人员查验及备案。

  六、 其他事项

  为了环保及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投资者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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