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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

  每股派送红股0股,每股转增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8,879,299.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6,559,9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64,555.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9%。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19,996,407.00元,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160,962.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5.1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来伊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拟共同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含)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债务金额为20,000万元(含)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来伊份连锁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2、本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04月27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1)。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沪松公路1399弄68号16层

  法定代表人:施辉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花卉、盆栽的销售,酒类商品批发(凭许可经营),企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酒类商品零售(凭许可经营),室内儿童游乐场(无游艺类、赌博类、电子类等项目),花卉、盆栽的销售,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玩具、饰品、餐具、文教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汽摩配件、工艺礼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妆品、金银首饰、珠宝饰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烟草专卖零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票务代理,通信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产品包装服务,代销代售计算机配件及相关智能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园31号

  法定代表人:施辉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的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文化用品、百货、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工艺美术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文具用品、水果、花卉、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储值卡,票务代理服务,柜台租赁,产品包装服务,通信技术服务,餐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以其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来伊份连锁、江苏来伊份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所涉总额和授信额度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完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确保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辉、郁瑞芬、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徐赛花、戴轶、张琴、支瑞琪、周晨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05月21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云    电话:021-51760952 邮箱:corporate@laiyif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郁瑞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赛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鲁燕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郁瑞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赛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鲁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郁瑞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赛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鲁燕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行业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震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栋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有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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