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全体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平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均为2023年度的相应数据;
注2:上述比例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于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浙江必虎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预计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飞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沈飞燕女士简历
沈飞燕女士,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10月起至2024年4月历任中润光学及其前身会计、财务组长、财务副课长、财务课长。拟任中润光学内审负责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沈飞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嘉兴尚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1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3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0,526.67万元,超募资金为4,090.34万元。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同时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控人员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承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0,526.67万元,超募资金4,090.34万元。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0.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984.2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117,702.52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未有到期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34%。该事项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布局、研发升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相应延期至 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润光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4,617.01万元。
注2: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所产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的收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并编制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了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朱朝晖女士、周红锵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朱朝晖女士及周红锵女士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持续有效运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7%。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公司实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6,902.65元。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平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沈飞燕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2024年的津贴调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审慎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等,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平华、张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0.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使用金额和合作的授信银行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签署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详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秉承“以创新带动行业,以科技创造价值,以品质服务客户”的企业使命和“市场为先、研发为尖、技术为精、品质为本、制造为根、人才为基”的经营方针,公司不断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组织治理体系并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30,915.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907,798.0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656,600.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近三年签署朗迪集团、杭齿前进、天龙股份、富佳股份、浙江黎明、甬矽电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了中润光学年度审计报告;
[注3] 近三年签署了明冠新材、康晋电气、博杰股份、新达通、海目星、联赢激光、长盈精密、天奇股份、新益昌、博敏电子、恰合达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楚环科技、巴兰仕、顾家家居、天龙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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