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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95.00万元。关联董事毛磊、曹志欣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召开了永新光学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770.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4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代收水电等包含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9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尼康”)

  1、基本情况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股权结构:Nikon Corporation 持股75%,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新”)持股25%。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尼康2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曹志欣为南京尼康的董事,故南京尼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尼康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United Scope LLC.

  1、基本情况

  United Scope LLC.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美国;业务范围涉及:显微镜领域;注册资本:795万美元;股权结构: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Amazon、ebay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United Scope LLC.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Nikon Corporation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行。公司与南京尼康的房租、代收水电等交易是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公司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OEM产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合理,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 联系人:岑唯

  4、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 传真号码:0574-879081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11,170,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167,827.5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50,026.60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11%。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金额不超过1,69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毛磊、曹志欣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13,647.78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12月10日,“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69.3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待支付项目尾款39.7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2024年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并已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2023 年12月15日及2024年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予以结项。随后公司于2024年1月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50010122001047613账户予以注销。

  [注2]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年1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30275948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无进行中的现金管理产品,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2,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2,000.00万元。截至2023 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进行中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用软硬件设施等,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事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4日及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2、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8日,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48元/股。上述股票于2023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军、施良杰、杨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

  3.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70,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4.96万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1,170,500股变更为111,150,5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11,170,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167,827.5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50,026.60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11%。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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