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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8,7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3,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96%。

  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基本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制造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抢险救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健全医药卫生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正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医保支付改革等深刻影响产业发展方向和进程的改革举措正加快推进。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一年。2023 年的医药行业政策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三医联动”,即医疗、医保、医药的深度协同,致力于打造更健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25,205.7 亿元。从消费端看,医药产品市场需求较为稳定,销售增速快于整体水平。医药四大终端也均保持稳定增长,尤其医院市场与基层医疗市场显著复苏。

  近年来,中国卫生总费用逐年上升,药品市场扩容需求不断释放,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推动我国医疗市场的需求不断得到释放,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84,846.70 亿元,较2021年增长12.24%。2022年人均卫生总费用 6,010.00 元,较2021年增长12.37%。从市场机会的角度来看,随着卫生总费用的增加,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药品市场的扩容,为医药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医药企业需要不断研发新的药物,提升现有药物的疗效,以满足患者对疗效更好、更安全的药物的需求。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中药行业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5 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注册分类的研制原则和技术要求以及中药人用经验的合理应用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适合中药研制情形的相应审批规定,有助于促进中药进入新产品驱动时代。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落地实施,中医药行业有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国际影响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时代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绘制出一幅中医药全面振兴的新蓝图。同时,这些举措也将有力地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3、儿药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儿童用药配备不足,呈现“三少两多”的市场特点,一是儿童专用药品种少、剂型少、剂量规格少、普药多、不良反应情况多。据“中国儿童用药数据库”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儿童专用药数量共1,049个(按品规计),仅占我国已批准上市药品总数的3.2%;已批准上市的成人儿童共用药数量为4,042个(按品规计),约占我国已批准上市药品总数的12.4%。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儿童用药发展,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完善。例如,鼓励研发申报儿童用药优先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先后发布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引导儿童用药研发;出台《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2024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加大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 国家对儿童用药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各种鼓励儿童药研发的政策的陆续出台,儿童药赛道正迎来良好的政策环境,儿童药发展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国儿童药市场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行业周期特点

  医药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药品的使用事关生命、健康,需求刚性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但是具体药品品种因适应症的高发期受季节、环境因素影响,相应的药品销售也具有一定季节性。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海南省“专精特新”企业,位列2023年海南省企业百强、制造业企业40强榜单,被认定为“2023年海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荣获“头部力量 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企业”、中华民族医药优秀品牌企业、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零售药店最受欢迎品牌企业等荣誉,同时入选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2022年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成长力企业榜单,在米思会2022年中国中成药企业TOP100榜单中位列第43位。此外,公司还曾荣获米内网“2022中国连锁药店最具合作价值品牌奖”、中国医药“2022中国医药品牌榜获奖品牌”等多项行业荣誉。公司以儿科药为发展特色,以中成药为主、化学药品快速发展,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全身抗感染用药为主要产品领域。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的模式,设立有刘昌孝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等。

  公司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每袋4克装)、肠炎宁胶囊(每粒装0.3g)、肠炎宁颗粒(每袋2g装)为独家规格产品。小儿肺热喘颗粒(4g)荣获西鼎会“2022-2023年度中国区县药品零售市场潜力品牌”、米思会“2023中国医药·品牌榜”、西普会“2023年健康产业品牌榜”、2023大健康产业“产品引领奖”等荣誉。公司产品肠炎宁颗粒荣获星辰会“零售药店最受欢迎的明星单品”、西普会“2023年品牌锐榜”等荣誉。在儿科用药领域,公司拥有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颗粒/胶囊、复方赖氨酸颗粒、头孢克肟分散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咽颗粒等在内的优质口服儿科用药品种,涵盖了儿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及抗感染用药,形成较为完整的儿科用药产品体系。公司针对药品的特性和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投资建设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干混悬剂、口服液、散剂、丸剂、粉针、冻干粉针、酊剂等十六类药品制剂生产线,是国内剂型较为齐全的制药企业。公司拥有较多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体系较为完整、剂型丰富的产品体系,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实时调整产品及产品组合,充分发挥生产、销售及品牌推广的规模优势,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和患者需求。

  (四)行业政策分析

  1、儿童药方面政策

  儿童药市场备受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注,保障需求、鼓励研发、优先审评、简化采购程序、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等多方面的儿童用药相关政策频繁出台。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2023 年 6 月 9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方案和相关文件显示,凡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属于《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均可通过各自的申报通道进行申报。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葫芦娃在儿童药领域的布局将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在研发方面,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儿药项目的研发进程,更好的为广大儿童的健康做好服务。

  2、中药方面政策

  报告期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通知强调,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院建设,推动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中医振兴进入新时代。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细化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举措,我国中医药产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8月 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国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11 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的通告,致力于促进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申报,加快古代经典名方的传承和创新。在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公司目前作为拥有包含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等在内的多款中成药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委托研发、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推进新药研发、现有产品二次开发、以及传承经典名方工作,提升公司在儿药、中药产品的研发实力。

  3、医保目录调整

  2023 年 7 月 28 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 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2023 年 12 月 13 日, 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本轮医保目录调整,共有 126 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 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 3,088 种,其中西药 1,698 种、中成药 1,390 种,中药饮片仍为892 种。2023 年医保目录调整在谈判/竞价环节,143 个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 121 个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为 84.6%,平均降价 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 2022 年基本相当。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346个药品批文,其中66种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112种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一)公司主要从事业务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聚焦儿童药领域,专注于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类别涵盖特色中药、化学药等,已构建起以儿童药为主,与成人药相结合的产品规划,围绕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类和其他药物进行布局。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及在研的药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滴丸剂、颗粒剂、散剂、注射剂、冻干粉针、口服液、糖浆剂、缓释、速释、吸入剂、口溶膜等新型剂型在内的十余种剂型。

  1、儿童药业务

  目前,公司共有 52个在产在销的儿童药品种(含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治疗范围覆盖了 0~14 岁儿童全年龄段,儿童疾病领域 70%以上病种,用于治疗儿童感冒、感染性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过敏性疾病等多种临床需求迫切的常见疾病。公司在研产品中有67个儿童药产品(均为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涵盖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病毒、抗感染等多种高发疾病, 将为广大患儿提供更多临床创新产品。

  2、保健食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推动保健食品业务的开展工作。目前,公司有20个保健食品项目,主要以调节人体健康功能类、补充营养素类产品为主,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营养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多种维生素矿物质颗粒、螺旋藻片、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等三款产品的生产批件,上述产品将补充到公司在产在销产品中。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适应症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要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进行集团化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总部负责制订公司的总经营目标及进行战略规划决策,各分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公司同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包材。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材的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材料、辅料、包材、耗材等物资的采购计划。通过对大宗商品及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预测原材料的价格涨幅,合理的安排采购;严格遵照GMP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质供应商,对供应商均实行现场考察,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季度销售计划下发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库存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新版GMP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对各个生产环节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按要求对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最终成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以医疗机构终端、药品零售终 端为主要目标市场,并积极拓展电子商务线上销售新渠道,通过专业的药品流通渠道,将公司产品覆盖到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连锁零售药店等终端;设立中央市场部和商务部,为销售提供定制化服务,总结提炼产品学术价值和市场策略,科学规划产品推广计划,不断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模式、传统经销模式及配送商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主要为公司直接参与药品推广和终端对接的销售模式,目前主要以非处方药销售为重点。在该种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大型药品连锁企业等终端,由其向连锁药店下属门店进行铺货。公司配合直销客户对产品对外推广、展示,并定期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以提高其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时产品知识水平,从而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

  (2)传统经销模式

  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均由传统经销商负责完成。公司通过遴选优质的传统经销商并通过签署区域经销协议的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在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依照传统经销商客户要求,通过物流等运输方式送达传统经销商指定的地址。传统经销商通过直接向医疗终端运送或通过分销商、配送商等主体运送的方式,实现药品最终运送至医疗终端。

  (3)配送商模式

  由于传统经销模式下,经销商一般销往分销商或配送商而后再销往医院,因此,不符合国家“两票制”政策要求。为顺应国家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公司自2017年开始,针对以公立医疗机构为终端客户的产品,逐步由传统的经销模式转变为配送商模式。配送商模式下配送商主要为具有较强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因此,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往该类客户,并由其直接销往终端医疗机构。在终端开发和产品市场推广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商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推广工作。公司依托具有医药专业背景及市场营销经验的营销团队,借助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使临床医生了解、熟悉并认可公司产品,在拓宽临床医疗手段、提高患者确切疗效的基础上,促进销量的合理增长。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主导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地区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从经营资质、配送能力、信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打分的方式遴选优质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并向配送商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在相应区域内的市场推广由公司承担,配送商只负责产品的配送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518.22万元,同比上升2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49.78万元,同比上升2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80.68万元,同比上升20.2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0,499,281.3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8,7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13,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会议室。

  (四)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的登记方式附上有效证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葫芦娃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编:570103

  电话:0898- 68634767

  联系人:王海燕

  电子邮件:huluwa@huluwayaoye.com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起搬迁到新址办公,现将公司新的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

  投资者联系电话:0898- 68634767

  投资者传真号码:0898- 68631245

  投资者邮箱:huluwa@huluwayaoye.com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坐扣承销费人民币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1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79,347.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4,87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915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人民币60,025,956.01元,差异人民币25,956.01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541,090.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海南葫芦娃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267534733785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66283924645的募集资金余额转至海南葫芦娃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南葫芦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 “一、(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注1相关内容。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葫芦娃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葫芦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葫芦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儿科药品研发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研发进度受多重因素影响,从而无法准确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预测;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非独立运营项目,亦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类项目,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定量评估,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仅就项目进度进行说明。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6,002.60 万元,差异人民币2.60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2024年的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2024年的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2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股份”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维威”)、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葫芦世家”)、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科技”)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医疗保健”)、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荣兴”),非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具体贷款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和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3,00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53%。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等贷款融资业务。上述新增贷款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贷款融资金额,具体贷款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新增贷款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新增15亿元额度内贷款融资根据相关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含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如在年中有新增合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借款及担保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借款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4年担保预计如下: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上述拟新增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7,536.98万元,净资产3,559.6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917.51万元,净利润2,318.08万元。公司持股100%。

  2.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中药材加工(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88,611.47万元, 净资产 21,926.10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3,334.06 万元,净利润 28.70 万元。公司持股100%。

  3.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12.19万元,净资产-988.5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29.00 万元,净利润 -402.27万元。公司持股100%。

  4.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4,279.52万元,净资产815.3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703.25 万元 ,净利润120.02万元 。公司持股100%。

  5.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福兴路8号;法定代表人:韦天宝;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来宾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7,890.71万元,净资产2,042.0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071.31万元,净利润608.32万元。

  6.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 852.18万元,净资产 26.2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254.94万元。公司持股51%。

  7、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药原料中间体生物产品生产、批发、零售;自营产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 7,042.40万元,净资产 6,261.2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实现营业收入 5,666.56万元,净利润 1,798.90万元。公司持股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融资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具体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担保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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