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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门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并只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现金管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无关联担保。

  2024年度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6,000.00万元, 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担保余额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担保要求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322.48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40.59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782.83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度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融资工作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30,000.00万元额度内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2、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

  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保证担保,如出现客户违约情况,公司将面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赔偿风险、诉讼风险等造成损失的风险。为了防止或减少前述风险的发生,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已制定了较详细的客户资质评估流程:销售部门收集客户资料、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客户资质、优良资质的客户资料提交给公司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业务人员定期走访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为每个担保签约客户建立风险跟踪表。经过多年的业务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能够严格控制担保的风险。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及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担保预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高逢章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2-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5,880,147.23元,负债总额128,221,463.76元,净资产347,658,683.47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19,259,083.92元,净利润82,877,196.41元,资产负债率26.94%(已经审计)。

  (二)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大荒地村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8,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9,138,108.67元,负债总额12,044,619.91元,净资产77,093,488.76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0,951,791.75元,净利润-8,237,608.30元,资产负债率13.51%(已经审计)。

  (三)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产业园区施甸片区水长道路二线1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0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3,109,784.19元,负债总额31,224,985.69元,净资产121,884,798.50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3,893,355.38元,净利润68,853.01元,资产负债率20.39%(已经审计)。

  (四)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景源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6,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9-29

  经营范围:销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3,926,609.37元,负债总额33,355,598.17元,净资产160,571,011.20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0,855,414.30元,净利润-3,710,541.90元,资产负债率17.20%(已经审计)。

  (五)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古泊路5号

  法定代表人:翟淑科

  注册资本:11,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6-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00%,青岛晓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265,167.42元,负债总额33,691,954.79元,净资产67,573,212.6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0,775,029.39元,净利润1,828,668.64元,资产负债率33.27%(已经审计)。

  (六)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

  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根据2024度业务和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并组织实施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3%,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6,000.00万元, 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担保余额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322.48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40.59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782.83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89名、注册会计师96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名。

  中兴华2023年度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15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建幕,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俊,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2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4年,近三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包括青岛昂必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 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2023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思当,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就读于山东农业大学兽医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病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读于中国农业大学兽医病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84年8月,担任新泰市畜牧兽医局技术员;1987年7月至1996年12月,担任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讲师;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副教授;2001年至今,担任山东农业大学动科院“1512工程”二层次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兼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病理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病理师分会副会长、山东省畜牧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畜牧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兽医协会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思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5月10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东首

  邮编:255000

  电话:0533-7860087

  传真:0533-7860066

  收件人:张洪超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思当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刘思当  先生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有关协议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朱俊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淄博彤泰牧工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明珍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具、动植物助长剂、初级农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朱俊波持股70.5%、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二)莱阳市华玮建筑器材租赁处

  法定代表人:褚艳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子公司烟台兴基饲料有限公司40%股权的少数股东直系亲属担任经营者的单位。

  (三)山东鹏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克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肥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3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山东鹏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0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现金分红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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