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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文件批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900,000.00元,扣除含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5,580,491.48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235,580,491.48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已经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已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6,272,956.1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本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4、15、16、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1、12、14、15、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邦基集团有限公司、王由成、朱俊波、王由利、陈涛、王艾琴、田玉杰、淄博邦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14-1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需附上述(一)1、2 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7860087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至05月09日(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由成先生

  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洪超先生

  财务总监:罗晓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至05月09日(星期四)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3-7860066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9,827.96万元(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及期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慧化生产车间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4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结项,并将该等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1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项目将实施变更,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其中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合计847.19万元,该部分款项待验收期、质保期满达到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27.96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出专户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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