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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对上述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2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2人,预留授予35人),有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的2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4人,预留授予35人)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第一批次绩效考核未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个人发生情况变化。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3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0,966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76,688.40元。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2,932,201元减少至882,451,23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1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78                          公司简称:东方创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2,93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剩余1,350,913,166.5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货物贸易、现代物流和大健康产业。

  1、货物贸易行业

  “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增速仍处于低位,“经济全球化”趋势也受到挑战。2023年,世界主要经济体复苏缓慢,全球通胀仍在高位徘徊,这些负面因素都给世界经济发展前景蒙上了阴影。发达国家中重新出现滞胀现象,失业率提高、需求不振和通货膨胀同时出现,导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市场总体需求减少。地缘政治冲突和动荡频发,更带来了短期的冲击。在多重下行压力下,国内进出口行业出现短期波动。公司主营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现代物流行业

  2023年,在全球经济景气度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物流行业也告别了2022年以来的超高景气增长阶段,恢复到较为平稳的业绩水平,但整体行业仍处于长周期的景气循环中。行业发展已经从低附加值服务(如运输、配送)转变为高附加值服务(如物流方案整体设计、全程供应链整合服务等),前沿技术的不断导入也提升了行业的整体技术含量,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提升了整个物流行业的竞争优势。

  3、大健康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医疗保健的意识逐渐增强,对于医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更重要的是,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十四五期间,在人口红利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大健康行业也进入持续增长期。2023年,大健康行业依然保持稳定发展。

  2023年,公司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迎难而上,聚焦三大核心板块,业务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一、货物贸易业务

  1)全方位提升毛衫业务核心业务竞争力

  毛衫业务作为公司重点打造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明确了以海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为基础,以研发设计能力提升驱动客户及订单质量升级的实施路径。2023年毛衫业务总体规模和订单数量实现稳步增长,实现销售规模1.8亿美元。

  2023年,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投资建设的毛衫加工基地经营情况步入正轨,全年完成订单约190万件。同时,公司在上海松江的研发中心以科研开发带动产品设计开发和销售,以创新设计和产品吸引客户订单,以数智化技术为抓手,切实提升毛衫的研发能力。

  2)各项传统进出口业务继续做精做深,重质量,提效益,降风险

  受外部环境影响,2023年公司传统进出口业务开展遇到重重阻力,公司和下属各家外贸公司把重质量、提效益、降风险作为指导思想,发挥各自特点,做精做深传统产品和传统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公司下属新联纺公司坚持以梭织产品和针织产品为核心的自营出口业务。通过内部贸易组织构架的专业化调整,将同质化业务重新分类,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并根据业务需求,推出向自营业务倾斜的政策杠杆,鼓励自营业务的转化和优化。

  公司下属纺织品公司深耕非洲市场进行,深入终端市场。对传统销售地区进行大胆尝试突破,加大力度开发北非、东非市场,并以阿联酋为中心,逐步向中东和非洲地区拓展,形成辐射效应。2023年纺织品公司对非洲出口已超过1亿美元。

  公司下属外贸公司紧紧围绕“出口四大件”“进口二大件”和“电商及服务贸易三项目”九大核心产品和业务,深度打造其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3)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努力成为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公司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打造“新消费”领域的核心产品,使进口业务成为“双循环”的重要节点。

  公司瞄准直采品类业务,拓展进口增量业务。第六届进博会上,公司自主展台上集中展示了进口的日本食品饮料、法国葡萄酒、新西兰果汁以及苏格兰威士忌等产品。公司目前已与意大利、智利的数家葡萄酒企业签订产地直采协议,引入高中端品牌葡萄酒。

  二、现代物流业务

  1)大力推动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能级

  2023年,公司下属物流集团以稳增长为目标抓手,以物流供给侧变革为创新主线,以战略转型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保持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海运订舱平台持续扩大自动订舱范围,打造“7*24”服务模式。落实“监非协同(监管业务与非监管业务)”,发挥“进口分拨+”平台个性化服务优势。加强与兄弟公司联动,形成转型发展合力。加强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提升供应链服务效能。优化调整仓库资源,稳步推进降本增效。围绕联合利华灯塔工厂设立全新子公司,增强供应链韧性。

  2)资产经营和航线运营相结合,提高经济效益

  2023年,公司下属新海航业根据航运市场变化,进一步加强自有船舶经营管理,提升揽货能力,通过灵活运用多种经营手段,来提升运营收益。报告期内,新海航业完成了老旧船舶“新海汇”轮的处置,处置收益约为人民币1,106.22万元;完成了“东方金发”轮出售工作,处置收益约为人民币4,260.75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新海航业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2,959.65万元。

  3)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欧班列打造物流业务的新名片

  公司下属上海东方丝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持续运营“中欧班列-上海号”。2023年,中欧班列—上海号新开发境外站点10余个,已完成中欧线、中俄线、中亚线、中老线的全面覆盖,运送货物到达德国、波兰、哈萨克斯坦、老挝等11个国家,联通境外城市与站点超90个,站点覆盖面同比去年增长了近100%。中欧班列—上海号通过这些站点辐射欧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实现了中亚五国的全面联通,还开出了“中老专列(中国-老挝)”“慕尼黑班列”,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三、大健康业务

  2023年东松公司紧密围绕国际国内贸易流通的供应链,打造涵盖“服务、贸易、供应链管理、租赁”等四大系列十二大平台的全产业链医疗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为本市优质医院客户和行业合作伙伴提供高附加值服务。

  2023年东松公司参与相关单位引进高端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在上海市医疗设备采购领域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东松公司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模式,一方面从招标业务的上游延伸,拓展了财政预算申报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上线了电子招标平台。进口业务参与多项大型医疗设备的进口采购,比如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及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等。渠道业务无论是存量业务的业务规模还是新增供应商、新增产品线都有新的突破,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供应链业务仓库资源进行了整合,仓库类型(功能)趋于多样化,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仓储的商品品种也涵盖了设备、耗材、备品备件以及冷链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4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72亿元,公司总体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一)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收益有所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客户回款速度下降。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处置了固定资产收回资金以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资金。

  4)、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和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各项补贴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5)、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参股企业的现金分红以及部分投资产品的收益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

  7)、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公司按照会计政策正常计提的坏账准备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8)、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处置了固定资产,上年同期无此因素。

  9)、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清理了固定资产以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

  10)、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违约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美国罗珀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美国罗珀纺织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贸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监事韩承荣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4-005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和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和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详见临2024-0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亦未发现重大偏差或异常情况。公司监事会将协同公司董事会,共同推进公司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为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应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详见临2024-010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23.21万元,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三、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东方国际党干字【2023】100号文),提名张路先生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相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十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张路先生  出生于1972年2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作部副部长、部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4-00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120,852.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3,025,861.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0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7,490股,实际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31,52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882,932,201股)总额的0.4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因此,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公司原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262名激励对象中,有8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1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剩余253名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详见2023-042公告)

  1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法定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业绩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在2022-2024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单位(部门)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2022年度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具体如下: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

  根据公司对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的考核结果,公司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2022年业绩实绩均达到业绩承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详见临2023-009号公告)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情况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关系如下: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与其所在单位(部门)绩效或个人绩效情况挂钩,绩效评价情况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关系如下: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1、219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86,09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人,合计解除限售33,000股;

  2、24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730股中解除限售401,214股,其余219,51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人,合计解除限售63,3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42,240股。

  3、 8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45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4、2人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服务年限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000股折算为134,000股,差额部分27,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该2人本次绩效考核达标,经折算后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20股全部解除限售。

  5、1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000股无法解锁,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原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262名激励对象中,有8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1人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尚需要回购注销,剩余25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31,52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其他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31,524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变动, 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4,231,52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4,712,490股。

  2.本次480,96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82,451,235股。

  3.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东方创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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