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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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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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33.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由于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5.43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627.9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33.3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后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7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为7,694.34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栋,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 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董珊,于 2023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并作为本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组成员之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 2024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静,曾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1号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22号公告。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录;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9,094.0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下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到减值的资产如下:
(1)在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终止的背景下,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318,913.05万元。经评估,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73,519.81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7,113.24万元。
(2)公司对所属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中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项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277,072.05万元。经评估,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65,945.36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262.50万元。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6,522.93万元。经评估,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7,499.05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699.86万元。
以上三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7,077.4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由于存货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2023年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75.24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坏账准备5,441.4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后,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9,094.0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3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煤管发[2023]254号),要求“从即日起,各级煤管部门和龙煤集团要立即组织辖(所)属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排查范围要做到全覆盖”;2023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黑煤管发[2023]255号),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设煤矿(包括联合试运转煤矿)立即停工停产,全面启动自查自改”。公司所属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和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联合试运转自2023年底至本报告披露日处于停工状态,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煤产量大幅下降、外购原料也严重短缺,对公司报告期经营影响重大;同时,公司所属在建煤矿因停工导致竣工时间延期。2024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做好全省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4】40号),待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组织开工验收工作后,公司所属各煤矿验收合格即可开工建设及联合试运转。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5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24-021号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议案与本次议案合并一同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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