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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 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5月21日上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30—11:30

  二、活动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公司领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

  五、其它事项:出席活动人员请于开始前半小时至活动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联系人:狄世英、陈洛毅;联系电话:0571-85777029;联系传真:0571-85778008;联系邮箱:stock@wzgroup.cn。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7

  物产中大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媛女士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媛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媛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媛女士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2

  物产中大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事前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议后表示认可。

  九、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李媛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范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新、宋宏烔、许强、邵燕奇回避表决)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领取薪酬的董事2023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含以往年度清算)如下。

  董事长陈新税前报酬为137.04万元;董事、总经理宋宏炯税前报酬为164.15万元;董事许强税前报酬为140.58万元;职工董事邵燕奇按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群部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98.51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曹茂喜、陈三联、郑春燕、陈俊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

  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

  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并参

  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董事会研究并提议将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如下:

  1、由每人10万元/年(含税)调整至每人18万元/年(含税);

  2、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都为独立董事,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领取薪酬的监事2023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含以往年度清算)如下。

  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税前报酬为120.26万元;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王建荣按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92.64万元;职工监事佟智慧按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正职级)、总法律顾问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128.59万元;监事江海荣按控股子公司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岗位考核发放,税前报酬为25.7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含以往年度清算)如下。

  副总经理李刚税前报酬为110.02万元;副总经理吴斌税前报酬为99.90万元;副总经理罗畅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税前报酬为0元;副总经理李兢税前报酬为216.77万元;董事会秘书殷畅税前报酬为103.81万元;财务总监王奇颖税前报酬为114.64万元;数字总监胡健税前报酬为148.88万元;原副总经理王露宁税前报酬为142.65万元;原副总经理杨正宏税前报酬为124.61万元;原董事会秘书廖建新税前报酬为109.15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二十四、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关于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十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范烨简历

  范烨,男,1982年3月出生,2010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起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8

  物产中大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江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建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江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江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江建军先生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29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154,343.42元,其中包括公司向5名因退休、1名因死亡、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49,685.9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3,362,040元减少至5,192,561,79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6月10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

  4.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14

  物产中大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5,097,193.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3,362,04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250.0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0,437,975.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21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         股,涉及人数13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0.01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63元/股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25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四)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六)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58,250股;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2,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00,25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63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2,154,343.42元,其中包括公司向5名因退休、1名因死亡、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49,685.92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3,362,040元减少至5,192,561,79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2

  物产中大2024年度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品种:商品品种包括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业务规模:2024年度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和效果受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行业周期、全球流动性、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为平滑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具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场所为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及场外市场。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受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行情变动幅度远超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流动性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时,可能发生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4、 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集团年度全面预算,每年度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的年度预算,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3、强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交易品种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交易工具规则清晰、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最大损失可控。

  4、提升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人员业务能力,配备充足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经验、专职专业的交易、研究和风控人员,健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风控机制和信息化系统。

  5、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对于未经批准的操作方案,不得拨付资金。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6、优化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环境,建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系统,覆盖业务全流程,嵌入内控制度要求,实现“现期一体”管理,具备套保策略审批、交易信息记录、风险指标监测、超限额或违规交易预警等功能,对所有业务进行监控,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预警。

  四、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利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延伸供应链上下游集成服务,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3

  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业务场所: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约,或参与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的市场合约。

  ● 业务规模:2024年度业务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内部合规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持续开展且形成规模,涉及业务包括钢材、铁矿、煤炭、木材、油品、有色金属、原料药、化工原料、汽车等。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业务规模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约,或参与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的市场合约。

  (五)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一)市场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核心,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三)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如标的物对象发生变化,及时采用诸如提前交割、展期和平仓等措施。

  (四)内部合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定期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4、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9、11、13-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

  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9:00—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殷畅、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真:0571-85778008

  4、邮箱:stock@wzgroup.cn

  5、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0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之原告;

  ● 涉案的金额:62229.0411万元(其中实缴出资35000万元,投资收益27229.041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预约回购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中大广场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邹百定。

  2、被告一: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3、被告二:赵锐勇。

  4、被告三:赵非凡。

  (二)基本案情

  2016年5月6日,原告与滁州海泰城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长城海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狄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总出资额50002万元,其中原告出资35000万元。由合伙企业参与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投资。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预约收购合同》,约定自标的股权(指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三年届满原告仍持有标的份额(指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一部或者全部)等条件成就时,被告一有义务收购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标的份额。原告与被告二、三签署《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依据《预约收购合同》承担的收购价款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预约收购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016年6月7日,原告依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出资35000万元。2016年6月--2018年6月期间,合伙企业陆续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 5600 万元。

  2018年8月10日,标的股权(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合伙企业持有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81.8182%的股权。

  迄今为止,被告一未收购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标的份额,被告二、被告三亦未承担收购价款支付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转让价款62229.0411万元(转让价款为实缴出资额35000万元与应收投资收益之和,投资收益以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12%/年收益计算至2024年4月1日);并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4月2日至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62229.0411万元为基数,按0.05%/天的标准计算)。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合同纠纷一案。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子公司中大租赁已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35000万元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1000万元,当前净值14000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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