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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岳萌,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岳萌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洁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岳萌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的审计服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4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204.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8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为代理总经理蒋磊峰先生。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779                           公司简称:水井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8,361,3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605,800股, 以485,755,5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4,466,372.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营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主要有水井坊元明清、水井坊第一坊、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水井坊井台珍藏(龙凤)、水井坊鸿运、水井坊梅兰竹菊、小水井、天号陈等。其中,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是公司核心产品。

  “水井坊”是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品牌。水井坊酒以老窖菌群为根本,采用泥窖固态发酵,精选优质多粮,工艺精湛深微,完美融合多粮风格,具有“无色透明,窖香、粮香幽雅,陈香细腻,醇厚甘柔,香味谐调,回味净爽,多粮浓香型白酒风格典型” 的特点,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典范。

  报告期内,公司赢得了多项专业美誉和社会认可。2023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区委及区人民政府授予公司“2022年度金牛区经济突出贡献十强企业”称号;2023年4月,在四川省经信厅主办、四川省酒科所承办的酒体设计技能大赛中,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2023年5月,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第八代传承人卓飚先生荣获2022年“成都工匠”荣誉称号;2023年9月,成都市企业联合会授予公司“2023年成都企业100强”及“2023年成都市制造业100强”称号;2023年11月,中国酒业协会授予公司“中国酒业ESG2022年度环境治理优秀案例”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授予公司“2023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及“2023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奖;2023年12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公司“四川2023非遗保护实践优秀案例”奖。

  (二)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为“科技研发——原料采购——生产产品——销售产品”。

  在科技研发环节,公司核心科技研发团队以博硕士为主,拥有多名国家级评酒大师、国家级白酒工艺大师。研发体系下设传统曲酒技艺中心、科技研发中心、酒体设计中心、酒体尝评中心、白酒安全分析测试中心,主要依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井坊酒坊遗址,开展谷物酿造品质、传统酿造微生物菌种挖掘、曲药及古窖池动态发酵机理、水井坊酒风味多组学等白酒生产全产业链研究,通过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的结合,为消费者提供值得典藏的高品质浓香型白酒。公司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内部测试和消费者反馈提出新产品研发方案,开发设计新产品酒体,确定产品配方及技术标准。

  在原料采购环节,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库存情况,对外公开采购优质高粱、小麦、玉米、糯米、大米等酿酒原材料,以及玻瓶、纸盒和纸箱等包装材料。具体操作上,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加强供应商寻源,综合采购成本和绩效管理,降低采购复杂度(组织、流程等),实现供应链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的最佳平衡。同时公司采购部门也根据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部采购业务的预估,对采购工作中可能的风险做出评估分析并制定相应预案进行管控。

  在生产产品环节,以高粱、小麦、玉米、糯米、大米、水为原料,按照水井坊独特的传统生产工艺,固态泥窖发酵,分层蒸馏,量质摘酒,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兑、调味、贮存,包装出厂。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在销售产品环节,公司目前主要有四种销售模式。

  1、传统总代模式

  该模式以一省或多省为单位,由公司指定某一经销商作为公司的合作伙伴,在区域内独家代理公司产品销售。在区域内,该合作伙伴根据与公司达成的合作计划,按公司要求发展其产品销售网络和销售事务,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公司部分线下市场活动由该合作伙伴代为执行。

  2、新型总代模式

  在新的总代模式下,公司负责销售前端管理,实现对售点的掌控和开拓,总代作为销售服务平台负责销售后端包括订单处理、物流、仓储、收款等工作。同时,在上述省份,也相应增加了销售团队人手配备以适应新模式下的业务发展,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

  3、高端产品运营模式

  该模式旨在加强对公司高端产品的培育和推广,在高端产品运营模式下,公司部分经销商共同组建水井坊高端产品销售公司,销售水井坊典藏及以上产品,以期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实现水井坊高端产品营销力的最大化。

  4、新兴渠道运营模式

  该模式主要包括电商渠道和团购渠道。电商渠道方面,公司交付产品与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在电商平台开店和日常运营等,公司主要负责电商平台的价值链管理,并与运营商共同做好平台上的相关活动等。团购渠道方面,公司持续开发团购客户并进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品鉴会、品牌行等活动促使团购客户萌生购买意向,而后经销商或门店负责送货,达成团购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53,197,719.21元,实现营业利润1,697,820,406.93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1,268,797,401.98元,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加了6.00%,营业利润较2022年增加3.96%,净利润较2022年增加了4.3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779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8,361,3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605,800股, 以485,755,5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4,466,372.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27日登载的本公司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99.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2024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204.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在运营及发展战略上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无担保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 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9,500万元,前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各公司对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27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26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未在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仅领取对应经营管理职务报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年度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同时,公司制定了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除董事长外,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而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员工在考核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核定。董事长根据其履行的经营管理职务实行固定年薪。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董事范祥福先生、蒋磊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2023年度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均为13.8万元/年(含税)。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方案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同时,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而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员工在考核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核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董事蒋磊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白酒行业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15万元(调整前为13.8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或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John Fan(范祥福)先生、蒋磊峰先生、John O’keeffe先生、Sathish Krishnan先生、张永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John Fan(范祥福),男,66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2、蒋磊峰,男,44岁,国籍:中国,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历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财务控制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绩效管理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商务财务总监,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代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John O’keeffe,男,52岁,国籍:爱尔兰,科克大学商科学士。历任帝亚吉欧牙买加/加勒比海市场总监,北欧市场总监,北欧商务&创新总监,瑞典&芬兰总经理,尊尼获加欧洲市场总监,俄罗斯&独联体董事总经理,俄罗斯&东欧董事总经理,全球啤酒与百利甜产品总监,创新、啤酒与百利甜业务全                                                                                                                                                                                                                                                                                                                                                                                                                                                                                                                                                                                                                                                                                                                                                                                                                                                                                                                                                                                                                                                                                                                                                                                                                                                                                                                                                                                        球负责人、帝亚吉欧非洲区总裁,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及全球免税业务总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4、Sathish Krishnan,男,45岁,国籍,印度,印度管理学院班加罗尔分校MBA。历任宝洁印度财务经理,宝洁新加坡财务经理,宝洁菲律宾财务副总监,宝洁大中华区财务总监,宝洁中东地区财务高级总监,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5、张永强,男,48岁,国籍:中国,法律硕士。历任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福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总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6、张鹏,男,51岁,国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士,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处级干部、江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上海鹏爽投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现任美国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瓦勒汽车热管理系统(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欣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杉识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上海碗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车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河南省鹏尔信息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盘古大陆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李欣,男,54岁,国籍: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律师、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副总裁。现任CBC Capital董事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饶洁,男,60岁,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精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审核、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经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其中,被提名人饶洁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会计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

  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欣

  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饶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会计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洁

  2024 年 4 月 25 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Mark Crennan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8,361,3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605,800股, 以485,755,5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4,466,372.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27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09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未在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仅领取对应经营管理职务报酬。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年度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同时,公司制定了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而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员工在考核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核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监事陈康女士、李立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监事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Mark Crennan先生,该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另外两席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Mark Crennan, 男,40岁,国籍: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业学士,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成员。历任帝亚吉欧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区域商务财务经理,帝亚吉欧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入管理负责人,帝亚吉欧全球经营绩效经理,帝亚吉欧全球财务变革计划与报告负责人,帝亚吉欧亚太区内审总监。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商务财务和战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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