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2.上表中,境外上市外资股为H股。本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3.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和H股共计135,63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和H股共计64,687.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4.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中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中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中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中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坚守金融本源,充分发挥功能性作用
公司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紧抓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主线,积极推进“投、融、保、研、招”与财富管理各环节协同发力,强化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持续强化证券公司的“功能性”定位,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作用,推动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2024年,公司将坚持功能性、集约性、专业化发展,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改革深化作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持续打磨“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体系”和“以服务业务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在经营管理和资本回报上“做优”,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集约化管理理念,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更好防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引领和潜力挖掘上“做强”,持续推进以核心客户群体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投行—投资—研究”和“机构—资管—财富”联动运作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财富管理需求。
二、强化股东回报,共促共享高质量发展
公司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在夯实经营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自2007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约人民币362亿元,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归母净利润总额比例达44.92%。此外,公司自2023年8月以来连续两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第二次回购计划仍在进行中,截至2024年4月19日已累计回购约人民币7.17亿元,充分彰显了公司对自身及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
2024年,公司将坚守资本市场的人民性,持续加强以企业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推动落实监管关于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要求,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分红等号召,不断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加强与主要股东沟通力度,增进长期持有信心,助力打造公司质量提升与股东回报增长相互促进的良性生态。
三、坚持创新驱动,服务构建新质生产力
公司紧跟国家重大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导向,逐步形成聚焦新质生产力的服务价值链与客户生态圈。公司立足科创板,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上市,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打响了海通品牌。公司构建母基金生态圈与投资链,积极参与国家级基金、长三角产业基金的设立,聚焦临港新片区、上海先导产业等重点区域与行业服务。公司积极服务绿色循环经济,在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各业务领域探索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金融服务手段,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发展。此外,公司积极探索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扎实推进以“敏捷化、平台化、智能化、生态化”为核心特征的数字海通2.0建设,强化金融科技对业务和管理体系的赋能。
2024年,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将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方面,围绕人才、技术、创新力、大数据等关键要素,着力打造公司自身的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另一方面,以服务优质科创企业投融资和建设专业化新投行为突破口,将“科创所需”与“海通所能”紧密结合,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助力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加强市场沟通,深入践行金融人民性
以“投资者为本”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的重要体现。自上市以来,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在“应披尽披、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回应资本市场诉求。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相关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搭建与投资者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桥梁,致力于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保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连续七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A类评级,多次获评中上协“董办最佳实践”“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
2024年,公司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断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和内容,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继续规范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想投资者所想,探索更多便于投资者快速获取公司信息的方式,不断提高公告的可读性和公司的透明度。持续丰富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走近公司、了解公司、认同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促进外部约束对内部战略的支撑和修正。
五、保障规范运作,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严格按照A+H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筑牢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公司不断健全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三会一层”归位尽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为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自身权利提供便利,给予了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2023年,公司在章程及其附件中第一时间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并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落地,成为市场上首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独立董事选聘的上市公司。
2024年,公司将把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时跟踪关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股东回报的监管要求,并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中落实落细。确保公司治理架构规范运转,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治理主体和法人层级权责清单、授权清单,确保“三会一层”各司其职、高效运作。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推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新规要求落地见效,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公众公司姓“公”,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六、聚焦关键少数,激发提质增效内驱力
公司持续优化董监高考核制度,严格业绩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完善薪酬递延支付与追索扣回等管理机制,将董监高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结,促进形成正向激励,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2024年,公司将聚焦“关键少数”,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加强公司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激发内生性增长动力,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切实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将紧抓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主线,坚持政治性、人民性要求,强化功能性定位,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到实处。在贯彻“强本强基”中推动自身做优做强,在适应“严监严管”中推动公司治理提升,增强建设一流投行和一流投资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致力于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助力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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